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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3543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1〕12号 发文时间2021-04-22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4-22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

(一)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3月-6月。

四、缴费方式

(一)通过长治黎都农商银行晋享生活APP自助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登录山西农信晋享生活APP进入[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纳]进行缴费。进入缴费界面务必确认参保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更正完成后再进行缴费。

(二)线下营业网点缴费。通过长治黎都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就近办理缴费。

(三)手机微信自助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登录微信办理缴费。

(四)农村居民由本人和赡养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后,由网格员到所属乡镇(区、街道)劳动保障所录入系统,再进行缴费;城镇居民由本人和赡养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属乡镇(区、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录入系统后,再进行缴费。

(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街道)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区政府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建立月进度通报制度。区人社局、税务局负责按月通报参保缴费进度。

(三)区人社局要指导各乡镇(区、街道)做好参保人员登记及信息录入工作;区税务局要做好收缴保费工作;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长治黎都农商银行要做好缴费宣传及相关APP普及使用指导工作,保证缴费渠道畅通。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21年各乡镇(区、街道)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