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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0341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4〕24号 | 发文时间:2024-11-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合追缴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1-22 |
各乡镇(街道、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体系,合力打击欺诈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我区社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合追缴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钱”、“保命钱”。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损害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建立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动,联合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协作,共同维护我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依法依规明确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情形主要包括: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以及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建立我区社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
按照“依法依规、协商一致、安全保密”的原则,建立数据信息每月共享机制。
(一)社保基金监督数据范围及共享方式
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共享范围为全区刑事判决人员信息、批捕通缉人员信息、监狱服刑在押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死亡人员火化信息等。数据信息共享传递,主要采用纸质版加电子数据方式,注意保密原则。
(二)协同机制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将省部级提供的存疑数据信息清单,按照疑似服刑、死亡等类型分类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进行核实;每月负责接收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刑、死亡等信息,并与社保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按月提供全区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信息;
区人民法院负责按月提供全区涉案刑事判决人员、宣告死亡判决人员信息;
区司法局负责按月提供全区监狱服刑在押人员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按月提供全区死亡人员火化记录信息;
区卫体局负责按月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全区死亡人员证明信息;
区残联负责提供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残疾人信息;
各乡镇(街道、区)负责提供辖区内待遇享受人员死亡信息。
各部门每月向区人社局提供掌握的上月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人员信息,区人社局根据收到的信息做好人员待遇终止工作。各部门对区人社部门发现的疑点数据,要积极配合做好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各部门需要查询相关人员参保和待遇领取信息时,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积极协助查询。
四、建立违规社保基金联合追缴机制
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研究会商、协调解决等工作,形成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工作有序开展。区人社部门对发现的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待遇发放,并依法依规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重大疑难违规社保待遇追缴问题,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人社部门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要按照案件性质、人员类型及时移交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其他关联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违规社保基金及时全部追回,切实维护我区社保基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
建立常态化社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合追缴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的重要意义,合力维护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积极主动作为,如期共享信息
区人社局作为信息协同共享机制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每月派专人到各协同机制单位传递或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各协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予以配合。
(三)严格遵守纪律,执行保密规定
信息共享涉及特殊信息、敏感信息,人社、社保经办信息获取部门要与各部门签订数据保密和安全使用协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
(四)完善制度建设,专人负责管理
为沟通方便,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各协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信息共享传递工作。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