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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244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4〕22号 发文时间2024-11-0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党区高标准农田问题排查整改措施、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移交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1-06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党区高标准农田问题排查整改措施、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移交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上党区高标准农田问题排查整改措施》《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移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党区高标准农田问题排查整改措施

为深入整治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整改修复工作,坚持质量第一、量质并重,采取过硬举措,实事求是解决处置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高站位加快问题排查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对高标准农田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排查。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高标实施地块和设施设备建设情况,由各涉及乡镇(街道)逐一进行排查,确保快速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高标准农田塌陷地块进行排查并落实整改主体。

二、高质量开展问题整改

(一)关于水利设施损坏和丢失问题

1.给水栓整改:原来是铁质给水栓,容易生锈、被盗,这次更换为玻璃钢给水栓,不仅防锈,而且降低被风险。给水栓连接采用承压直接的方式焊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保护罩整改:本次全部更换为高1.1 米左右、直径 30cm、内衬钢筋的水泥管,顶部盖板采用现浇的方式加以固定,确保不易损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机井整改:机井出水口连接管损坏的按原标准进行修复,对地面井台丢失的盖板更换为空心预制楼板,并采用嵌入式的方式进行加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水量不足或无水整改其他原因导致出水量不足或不出水的现象由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农业农村局研判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整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5.输电线路整改:对集控室不通电、变压器容量不足、水井不通电或电缆损坏情况进行通电和修复,并对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整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国网上党区供电公司)

(二)关于移交不及时问题

由农业农村局认真核实高标准农田的完工、验收情况,未完工的加快完工,已完工和验收的要及时进行移交。乡镇(街道)政府、街道办要主动承担本辖区高标准农田移交的管理责任。负责明确移交接受主体,协调各村加快接受移交。(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

(三)关于施工资料不完善问题

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接,对缺失的资料逐一对接整改、完善,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严谨性和合规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四)关于煤矿塌陷引发问题

针对煤矿塌陷引起的高标准农田塌陷,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研判和界定,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修复方案,加快进行整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高起点谋划管护机制

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建立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扛起管护的第一责任,因村施策指导和监督各村建立管护细则,特别是要突出“乡镇(街道)统筹、村级主体、户用户管”的原则,切实发挥乡、村两级的监督和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到管护中来。


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移交制度

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好管好,工程建设和管护无缝对接不断档,管护责任不空转。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照导、乡镇(街道)总责、主体”的总体要求及时进行移交,并由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移交和管护(合同)协议,特制定如下高标准农田移交制度:

一、移交范围

本制度所移交的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按规划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所有平整改良地块、灌溉和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设施及各种标识标牌等。

二、移交内容及标准

1.改良地块:按设计标准通过施用有机肥并进行翻耕作业后改良的地块。

2.田间道路保证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平整,路基无沉降,附属设施无破损,满足设计荷载标准和通达度,保持设计功能,保证正常使用。

3.灌溉和排水设施保证灌溉(机井、水泵、井、管道、给水口、保护罩)及排水(排水渠、管涵)等设施设备数量齐全、运行正常。

4.农田输配电设施保证输电线路、变压器、集控室等变配电设施设备无缺损,运行正常。

5.其他:公示牌、防护栏等设施无缺损。

三、移交方式

采用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村三方移交的方式移交。移交协议上要有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农业农村局组织高标准农田产权移交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移交程序的监督和见证项目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落实移交资产的清点和接受确认。

四、移交要求

1.确认移交项目: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村要对移交项目数量、标准、质量逐一确认并签字认可,必要时进行设备调试和试用,确保工程实施质量、标准、数量均符合移交要求,确保移交项目无异议

2.签订移交合同(协议):高标准农田项目确认后应签订项目产权移交合同(协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及造价情况、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情况、项目工程明细表、项目数量、质量、标准等现状情况,管护责任落实等内容。

3.落实移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承担本辖区高标准农田移交的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移交接受主体建立移交工作台账,加强监督管理,抓好移交责任落实。移交承接主体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登记造册(以村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台账为准)、运行保障、检查维护以及填报管护工作台账。


上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

为切实发挥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作用,真正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全区高标准农田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提高抗灾防灾能力,特制定如下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

一、及时移交、无缝对接

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工验收后,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进行移交,并由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无缝对接不断档,管护责任不空转。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责

(一)移交前: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移交前,农业农村局履行高标准农田管护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要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备设施在移交前完好无损,各类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二)移交后:

高标准农田完工验收移交后,要建立乡、村、户三级管护机制,具体职责如下:

1.乡镇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第一责任,对本辖区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设备进行统筹管护,并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

2.村级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的主体责任,对本村所有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制定本村“户用户管”的高标准农田管护细则。

3.农户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的直接责任,按照“户用户管”原则,对本户承包地中的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看护负直接责任,并负有及时报告损坏(或丢失)情况的义务。

三、明确标准、管护到位

(一)管护范围:

1.灌溉与排水工程:水井、水泵、输水管网、给水口、排水渠(涵)等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

2.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机耕路)及其辅助工程。

3.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压器、集控室等变配电设施设备

4.农田防护工程: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等工程。

5.其他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农田建设工程各类标牌、 标志等。

二)管护标准

管护应达到高标整治后的地块平整无损毁,灌排、输配电工程设施完好可运行,田间道路无损坏,其他工程及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目标。

三)管护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用途和服务范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私自改变权属。

2.工程管护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3.高标准农田严禁“非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