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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590 | |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7﹞76号 | 发文时间:2017-08-10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太焦铁路长治县段征迁补偿相关内容补充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7-08-10 |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太焦铁路长治县段征迁补偿
相关内容补充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太焦高铁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活动,切实保障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关于印发太焦城际铁路长治县段征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征迁补偿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自行改为营业房,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按实际经营面积,再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补助。
三、附着物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评估确定,附着物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包括厕所、围墙、猪圈、狗圈、水窑等)及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
四、被征收人重置房屋补偿指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重置房屋补偿款用以被征收人重置房屋。重置补偿款的计算:以评估公司实测的房屋面积乘以1400元/m2。(土窑以实测的净面积计算)
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腾空房屋并拆除的,每宅给予适当奖励,超过规定时间后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或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未实施搬迁、拆除的不予奖励。
六、地面附着物(树木)按附表的补偿标准在合理密植度范围内予以补偿,超出合理密植度标准的按种植苗圃进行补偿。
合理密植标准
树 种 |
合理密植标准(株/亩,米) |
苹果、梨、杏、桃、核桃 |
55.3×4 |
花椒、枣、柿子 |
74.3×3 |
油松、刺槐、侧柏等造价 |
110株/亩 |
补偿办法说明:实地林木种植密度在合理密植标准2倍以及2倍以内按照经济林补偿标准执行,超过合理密植标准2倍按照苗木价格补偿。
七、对于国土、乡镇、村认定的违法建筑,由违法建设人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八、过渡安置补偿费由原来700元/户调整为800元/户。
九、建筑垃圾清运整20元/平方米(拆除围墙按平方米计算)。
十、大棚
大棚类型 |
类 别 |
规格(內跨m) |
补偿标准(元/m) |
冬暖室日光温湿大棚 |
三面七墙 钢筋+竹竿 水泥方柱 |
10——13 13——16 16——19 |
1800 2100 2300 |
大棚内种植物(按50—70元/m2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
品 种 |
西红柿 |
黄瓜 |
补偿标准(元/m2) |
60—80 |
40—60 |
十一、林木及苗木价格附后。
附件:林木及苗木价格表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