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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44978 | |
|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4〕7 号 | 发文时间:2014-03-06 |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煤炭 | 发布日期:2014-03-06 |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煤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及2014年2月17日全市煤炭工作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长治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席卫建(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申德光(县长助理)
李永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世红(煤炭局局长)
王满有(安监局局长)
常林山(国土局局长)
郭响平(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煤炭局、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煤炭局局长王世红兼任;办公室负责煤矿复产复工现场验收、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下设四个验收组和一个督查组,验收组负责对所验收煤矿进行现场验收,督查组负责对各验收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验收组名单
第一验收组
组 长:杨洪彬(煤炭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冯 域(煤炭局科长)
成 员:张彦利(煤炭局) 武文红(煤炭局)
陈晋东(煤炭局) 刘 勇(煤炭局)
刘彦东(国土局) 任建平(安监局)
张国平(公安局)
验收煤矿:新建煤业 振义煤业 西掌煤业
沟里煤业 李坊煤业 太义掌煤业
第二验收组
组 长:王永堂(煤炭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小洲(煤炭局科长)
申继刚(煤炭局科长)
成 员:王卫华(煤炭局) 赵红兵(煤炭局)
李东兴(煤炭局) 李 宁(煤炭局)
宋韶峰(国土局) 曹 娇(安监局)
冯忠朝(公安局)
验收煤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 西山煤业 东掌煤业
红旗煤业 长虹煤业 首阳山煤业
南仙泉煤业
第三验收组
组 长:李小平(煤炭局总工程师)
副 组 长:郭庆兵(煤炭局科长)
成 员:冯平则(煤炭局) 梁秀前(煤炭局)
魏 兵(煤炭局) 辛光明(煤炭局)
李 俊(国土局) 常亚丽(安监局)
景小炜(公安局)
验收煤矿:红山煤业 红兴煤业 振兴煤业
永丰煤业 北峙峪煤业 南窑沟煤业
镇里煤业
第四验收组
组 长:和志军(煤炭局纠察队长)
副 组 长:刘文魁(煤炭局纠察队副队长)
成 员:李晓平(煤炭局) 郝虎章(煤炭局)
申雪峰(煤炭局) 黄永生(煤炭局)
李 刚(国土局) 王 强(安监局)
陈会兵(公安局)
验收煤矿:师庄煤业 常蒋煤业 雄山五矿
晋永泰煤业 庄子河煤业 辛呈煤业
督查组
组 长:郑路红(煤炭局纪检书记)
成 员:席 佳(监察局) 赵忠胜(煤炭局)
三、复产(复工)验收程序
(一)长治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按照“企业申请、现场验收、集体决定、下达复产复工指令”的程序进行。
(二)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炭部门批准的维修方案整顿完毕后,由主体企业(单保矿井)向煤矿复产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煤炭局)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申请。
(三)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煤矿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对煤矿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领导组办公室及时收集现场验收相关资料,上报领导组进行签字,并于验收次日下达复产复工通知书。
四、具体要求
(一)各主体企业、煤矿要高度重视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煤炭部门批准的维修整顿方案进行维修,认真对照复产复工标准进行整顿。
(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坚持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验收标准,逐条进行验收,不合格不验收。
(三)各现场验收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煤炭局“九条铁纪律”。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