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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4〕18号 发文时间2024-09-20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9-20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区黎都供水公司及相关供水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20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

工作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6号)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204号)文件精神,为节约水资源,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提高群众对水是商品的认知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免费水的传统念,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收缴的认知度,结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实际,就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收缴工作机制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各级水利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仍与省市要求有较大差距;仍有部分村存在水浪费现象,未实现24小时供水。在我区2020年制定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及全区77处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工程和45处千人以下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核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2025年底前,全农村供水工程实现水费收缴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和水费收缴

(一) 基本规定

1.农村供水工程水价遵循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供给程度、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2.农村供水工程应实行有偿供水,推行预付费制度,按计量收费。

3.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依法计税原则测算,执行水价不得低于工程供水运行成本,宜实行单一制水价、两部制水价、阶梯制水价或固定水价。

4.在建立和完善水费收缴体系基础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通过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不花钱用水、吃免费水的传统念,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

(二)水价分类测算

不同类型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成本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日供水规模以上(1000吨或100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定价成本可取供水成本。 

2.日供水规模以下(1000吨或10000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定价成本可取供水运行成本,并同时计取大修费。 

3.单村供水工程定价成本可取动力费、农村供水员工资、日常维护费,即仅取运行成本。

4.对于计量设施完善、供水利用率高的工程,可执行单一制水价。

(三)水价核定

1.规模以上(1000吨或100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向物价部门申请,会同物价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定价,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我区境内的77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参照区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区韩川等77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长上发改价管字〔2020〕27号)文执行。

2.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牵头落实,村委根据实际运行费用按规定确定,报乡镇审核,水利局备案。

3.城市管网延伸供水村水价按照城镇供水企业水价执行

(四)水费收缴

1.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度。 

2.供水单位或管水员要加强供水计量水表配置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定期维护检修,以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3.建立良性水费收缴机制,推行预付费用水制度,推进农村用水以表计征、以量收费规范化发展,逐步实现终端用水户用水缴费,应收尽收。

4.农村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发生故障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当期计价水量。

5.农村供水工程建立由各村管水员、用水户推选代表组成的用水协会,定期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解决供水矛盾和纠纷,总结供水用水管理经验,制定并完善用水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区水利部门业务指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严格管理水费资金,执行专款专用,严禁坐收坐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上党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发改、水利、财政及各乡镇(街道、区)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工作小组,推动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服务职责,及时解决供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持续稳定运行。

(二)落实运行管护主体责任

1.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以及区水利局管辖的集中供水管理站,逐步由区黎都水务公司统一管理,区水利局监管。工程受益村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管理村内供水管网维护入户管网部分由用水户负责管理维护。

2.乡镇管理的联村供水工程,村外配水干管及分干管以上主体工程由乡镇供水管理单位管理;入村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由各受益村负责管理;自来水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主管理

3.单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由各村委会负责,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保障村内正常供水,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水费收缴和维修养护工作。

4.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按照与供水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落实供水责任

5.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除特殊地区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三)健全村级管理制度

1.明确村级管水员职责。负责水源、蓄水池、高位池、村级管网、自来水入户设施管理及水费收缴工作,保障村民用水安全,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2.严禁乱收费。村级管水员要按照核定水价收费,严禁随意加价、增加群众负担。

3.水价确定后,供水单位、受益村要设立水价公示栏,公示核定水价、监督服务电话及责任人等。

4.大力推进农村计量设施安装进度。所有新建、改造的供水工程必须实施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正常但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要分批次开展安装工作。推广安装预付费智能水表,保障水费按时收缴。

(四)加强对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各供水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和完成好水费收缴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水利局要加强督查检查,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相关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