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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1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2024-2025年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11 |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煤炭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4-2025年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2024年全区仍未进行清洁替代和特殊情况暂无气源的农户进行洁净煤供应。根据要求,冬季取暖需使用洁净煤(含硫量低于1%,灰分低于16%),为确保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洁净煤供应企业必须保证洁净煤供应质量和数量,相关单位做好杜绝劣质煤进入冬季取暖区的管控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能源局
1.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清洁煤保障供应工作,确定洁净煤供应企业,督促供煤企业保证洁净煤供应质量和数量。
2.按照冬季取暖用户用量分配洁净煤供应点。
3.监督各煤炭企业严禁向禁煤区域销售煤炭产品,严禁向冬季供暖区域销售劣质煤炭产品。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冬季供暖区域污染排放监管,加强供暖区域的煤质管控。
(三)区市场监管局
1.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煤炭质量符合标准。
2.积极开展煤质抽检工作,对用于销售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依法严格处罚。
(四)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区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清洁净治理检查站,对运输洁净煤的车辆加强检查,严禁装运劣质煤,运输洁净煤的车辆必须进行封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五)各有关乡镇(街道)
负责提供洁净煤供应的村庄和户数,并向供煤企业出具供应凭证,并加强对燃煤使用的检查。
三、供应办法
各行政村对本村需要洁净煤的农户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由村委组织到指定供煤企业(名单附后)集中购买洁净煤,供煤企业要出具洁净煤销售凭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洁净煤保障供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分解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农户到指定的洁净煤供应点购煤,严禁到非指定点购煤。
(三)区能源局要确保洁净煤供应企业按质按量保障供应,严禁其他煤炭企业擅自销售。
(四)洁净煤供应企业供应的煤质标准必须是含硫量低于1%,灰分低于16%,严禁混掺劣质煤,供应洁净煤价格采用市场价。
(五)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对需供应洁净煤的农户进行摸底,按照每户不高于2吨的标准进行采购,不得虚报冒领,由所在乡镇(街道)监督执行,存在个人从中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2024-2025年洁净煤供应企业名单.xlsx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