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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4433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4〕18号 | 发文时间:2024-09-0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上党区自然资源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02 |
各乡镇(街道、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然资源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各部门协作配合过程中出现衔接不畅、越位和缺位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组成
总召集人:区政府副区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召集人: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发改和科技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资产股股长
区国资发展中心副主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土壤股股长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区电力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街道、区)乡镇长(主任)
常规工作由政府办副主任任召集人,遇重大疑难问题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共同协商研判。
自然资源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及时协调解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平台。
1.监督通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包括日常监管、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2.统筹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过程中出现的衔接不畅、越位和缺位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3.部署开展重大联合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
4.会商解决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制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中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二)联席办主要职责。
1.汇总、整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研究。
2.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整理编印联席会议纪要。
3. 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对成员单位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形式分为专题会议和例行会议。
(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作为专题会议议题。议题先经联席办初审后,再提请召集人审定同意,方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专题会议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参加单位。
(二)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办提前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在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议题经联席办收集汇总初审后,再提请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同意,方能召开例行会议进行研究。例行会议参会单位原则上为全体成员单位,视工作情况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站在为上党区谋发展大局的高度,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联席办要充分发挥桥梁枢纽作用,统筹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和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对多次提醒仍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联席办提请区政府予以通报,必要时提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