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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8929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4〕14号 | 发文时间:2024-07-0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01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和工作方法,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实现节本增效,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治市上党区辖1街道6镇3乡1省级技术开发区,181个行政村,农户约9.25万户,农业人口29万人,家庭承包地面积约30万亩。2023年全区粮食总产量为稳定在1.75亿斤。全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较好,农业生产托管实施主体18个。2023年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总面积7.5万亩,服务小农户1.2万户。通过项目实施,一方面有效推动了我区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带动发展了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统一管理作业,降低了工作成本,增加了作业效率,缩短了作业周期,粮食亩均增产8%以上,亩均增收约60元,项目成效显著。
二、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实施,围绕玉米、高粱、谷子、杂粮等粮食作物生产,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服务组织+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农户”“村集体+农户”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资金用于玉米、高粱、谷子、杂粮等粮食作物的耕、种、防、收补助。实施区域为全区,鼓励整村推进。
1.补助对象。经依法依规认定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托管服务主体。
2.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节作物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要高于60%,防止“政策垒大户”。具体服务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服务环节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标准 |
收取农户标准 |
备 注 | |
玉米机收 |
120 |
36 |
84 |
包括送到农户 | |
旋耕 |
30 |
9 |
21 |
深度20厘米以上 | |
机播 |
玉米 |
35 |
10.5 |
24.5 |
|
谷子 |
50 |
15 |
35 |
||
玉米(谷子)绿防 |
40 |
12 |
28 |
含药剂及作业 |
3.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各服务组织,由各服务组织直接让利给农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作业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 GPS 监测平台数据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制定标准。一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文件精神,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是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遵循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
(三)优选服务组织。
1.报名优选。由服务主体申请,经各乡(镇)、街道办初审出具推荐函,区托管办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对于经营异常或服务能力达不到项目要求的服务主体不予考虑。
2.制定方案。确定的服务组织制定《上党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报区托管办备案。
3.签订服务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区托管办签定合同书,明确服务内容、完成数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托管服务组织留存并报区托管办存档备查。
4.提供作业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四)监督项目实施。区托管办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或完成不规范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区托管办组织验收。
(六)兑付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托管主要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待验收结束后,区托管办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据实对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兑付。
(七)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区托管办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项目落实、政策宣传等工作,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乡、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做好具体指导、支持、协调工作,保障托管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作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及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及托管区域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农机作业、协调农机具、开展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局负责服务实施主体的经营状况审核把关。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不得统筹整合。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2024年长治市上党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024年长治市上党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时志宏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志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郜树芳 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刘显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毕鹏飞 区财政局局长
李彦彦 区审计局局长
李宏亮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