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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14092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4〕6号 | 发文时间:2024-02-2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治市上党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2-29 |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建立长治市上党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审议全区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交流沟通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我区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以及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开展全
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生态环境上党分局、区能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局、区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者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交流沟通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情况,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参加的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合工作组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水土保持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等。
四、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深入研究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年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上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治市上党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时志宏 副区长
副召集人:张立勇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 江 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郭富强 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局长
李小军 区住建局局长
董卫勤 区能源局局长
王志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峰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苏彦伟 区交通局局长
许永田 区林业局局长
毕鹏飞 区财政局局长
韩红忠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国华 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刘 洋 区税务局社保和非税股负责人
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