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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607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3〕29号 | 发文时间:2023-12-1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2 |
上党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3年国家及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上党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单位分类和名单具体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按A类和B类分别考核。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三、考核程序
(一)区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准备考核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网上考核、现场考核、征询考核、认定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区政务公开领导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根据《长治市上党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区考核办,纳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附件1: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docx
2.附件2、32022年度长治市上党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A类).xls
3. 附件3、32022年度长治市上党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