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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588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3〕28号 发文时间2023-11-28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 整治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1-28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 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治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结合长治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区政府决定在重点管理区实施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主题,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检查整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为总要求,依据《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进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养犬管理工作“依法、文明、清洁、规范”的良好氛围,助力长治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条例》确定的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要明确责任广泛开展宣传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广大群众支持加快养犬管理人员配备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全面推进养犬登记、年检及免疫工作查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养多只犬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束牵引带的、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不清理犬粪便的、到禁止的公共场所遛犬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进行免疫的、犬扰民的等违法行为推进犬类收容所和犬类交易市场建设查处取缔非法交易市场、养殖场治理规范交易市场、诊疗、寄养、美容等场所对违法养犬人依法进行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犬、无主犬积极开展抓捕工作。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3111日起至202312月30日

整治范围上党区城市建成区。

四、主要任务

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111日开始在全区重点管理区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各类违反《条例》的养犬行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开局良好扎实推进常态化发展。主要任务包括

1.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和范围要求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单位依托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各基层组织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合各职能单位的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行动大打一场专项整治行动战对重点管理区域的犬类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一是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专门队伍采取联合行动和单独行动相结合、集中行动和分散行动相结合的办法针对违法养犬和遛犬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组成机动巡查队设立固定检查点进行严查、严治通过严格执法从根本上治理犬类突出问题。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治理对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违法养殖场所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严把市场入口关同时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三是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合理布设免疫站(点)及时进行免疫和期满时二次免疫对感染或疑似感染或者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查处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

(一)以居民住宅区为单位重点抓好固定犬只管理

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统筹推进区域内犬只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尤其是注重发挥调动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全面加强对居民区住宅区内犬只的依法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的养犬住户进行全面摸排确保犬只相关情况底数清、信息准、台账全对《条例》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等级、备案限期转移至非城市建成区再次违法养殖予以强制没收至犬只收容所。在每个居民住宅区悬挂宣传条幅、粘贴宣传彩页形成全区共同监督犬主携犬牵绳、犬便自行清理的文明行为。同时大力宣传携犬时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行为等文明养犬行为。

(二)以公共区域为主重点抓好流动犬只管理

工作中公安要与综合执法联合行动突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辖区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等养犬的依法管理、文明治理。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社会面达到养犬有证、遛犬有绳、出门戴嘴套、粪便及时清、严查禁养犬。

(三)做好年度检验和疫病防治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犬只的防疫免疫工作做好应对犬只伤人事件的救治防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登记过程中的免疫审核工作开具免疫证明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年度检验等。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合理布设免疫点及时进行免疫和期满时二次免疫对感染和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查处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治理对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违法养殖场所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违规交易犬类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同时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市场。

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和范围要求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单位依托各街道、村委(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各基层组织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合各职能单位的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行动大打一场专项整治行动战对重点管理区域的犬类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一是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专门队伍采取联合行动和单独行动相结合、集中行动和分散行动相结合的办法针对违法养犬和遛犬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组成机动巡查队设立固定检查点进行严查、严治通过严格执法从根本上治理犬类突出问题。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治理对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违法养殖场所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严把市场入口关同时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三是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合理布设免疫站(点)及时进行免疫和期满时二次免疫对感染或疑似感染或者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查处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养犬管理登记。按照《条例》和《禁养犬名录》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养犬登记程序和审核标准重点对养犬人是否一户一犬、是否注射疫苗、是否有固定住房、是否为准养犬种、犬只是否超高等方面严格审核。确定养犬收费的具体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制作犬牌及犬只准养证(或种植电子芯片)以各派出所为单位积极开展养犬管理登记工作并发放犬牌和犬只准养证对禁养犬种和超高犬只的养犬户不予发放牌证责令养犬人将禁养犬只移出重点管理区域或主动移交犬只收容所。

3.严格犬只的防疫免疫。畜牧兽医、疾控部门要做好人、犬的防疫免疫工作做好应对犬只伤人事件的救治防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登记过程中的免疫审核工作开具免疫证明做好犬只免疫年检。

4.加快犬类收容所建设。犬类收容所建设是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整体把控协调从人、财、物等方面进行支持加快犬类收容所的立项选址建设工作完成犬只收容所基础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运行规程规范管理实现流浪犬、无主犬、扣押犬“有人养、有地放”的基本要求为推进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5.加强舆论宣传。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宣传报道工作一是要积极通过各媒体加强对《条例》《禁养犬名录》、以及集中整治行动的亮点等内容的宣传报道二是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栏公交、出租车电子屏进行养犬管理宣传三是印制养犬管理宣传资料通过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站点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利用网站、微博、徴信、短信等网络工具广泛开展宣传。还要依托各街道、村委(社区)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党员、公职人员带头作出表率让广大市民懂政策、守法规、树新风让群众了解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意义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助力长治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

六、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采取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的方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实施区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集中整治把养犬管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要加大经费、装备、人员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2.统一执法标准。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中的条款统一执法标准在开展犬类管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养犬、遛犬、清理犬便、经营以及未免疫等情形的行为统一处罚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查处依法依规办案。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款中明确的处罚措施、处罚标准、罚款金额严格执行特别是对阻碍执法或屡教不改的违法养犬人要按照《条例》从严处理。

3.严格检查督导。在领导组统一协调下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犬类管理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集中行动、治理效果等相关情况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实行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