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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588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3〕28号 | 发文时间:2023-11-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 整治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1-28 |
解读: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治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结合长治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区政府决定在重点管理区实施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主题,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检查整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为总要求,依据《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进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养犬管理工作“依法、文明、清洁、规范”的良好氛围,助力长治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条例》确定的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要明确责任,广泛开展宣传,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广大群众支持;加快养犬管理人员配备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全面推进养犬登记、年检及免疫工作;查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养多只犬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束牵引带的、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不清理犬粪便的、到禁止的公共场所遛犬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进行免疫的、犬扰民的等违法行为;推进犬类收容所和犬类交易市场建设,查处取缔非法交易市场、养殖场,治理规范交易市场、诊疗、寄养、美容等场所;对违法养犬人依法进行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犬、无主犬积极开展抓捕工作。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整治范围:上党区城市建成区。
四、主要任务
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自11月1日开始,在全区重点管理区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各类违反《条例》的养犬行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开局良好,扎实推进,常态化发展。主要任务包括:
1.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和范围要求,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单位,依托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各基层组织,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合各职能单位的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行动,大打一场专项整治行动战,对重点管理区域的犬类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一是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专门队伍,采取联合行动和单独行动相结合、集中行动和分散行动相结合的办法,针对违法养犬和遛犬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组成机动巡查队,设立固定检查点,进行严查、严治,通过严格执法,从根本上治理犬类突出问题。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治理,对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违法养殖场所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严把市场入口关;同时,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三是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合理布设免疫站(点),及时进行免疫和期满时二次免疫,对感染或疑似感染或者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查处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
(一)以居民住宅区为单位,重点抓好固定犬只管理
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统筹推进区域内犬只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尤其是注重发挥调动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全面加强对居民区住宅区内犬只的依法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的养犬住户进行全面摸排,确保犬只相关情况底数清、信息准、台账全,对《条例》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等级、备案,限期转移至非城市建成区,再次违法养殖予以强制没收至犬只收容所。在每个居民住宅区悬挂宣传条幅、粘贴宣传彩页,形成全区共同监督犬主携犬牵绳、犬便自行清理的文明行为。同时大力宣传携犬时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行为等文明养犬行为。
(二)以公共区域为主,重点抓好流动犬只管理
工作中,公安要与综合执法队联合行动,突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辖区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等养犬的依法管理、文明治理。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社会面达到养犬有证、遛犬有绳、出门戴嘴套、粪便及时清、严查禁养犬。
(三)做好年度检验和疫病防治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犬只的防疫免疫工作,做好应对犬只伤人事件的救治防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登记过程中的免疫审核工作,开具免疫证明,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年度检验等。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合理布设免疫点,及时进行免疫和期满时二次免疫,对感染和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查处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治理,对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违法养殖场所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违规交易犬类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同时,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市场。
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和范围要求,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单位,依托各街道、村委(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各基层组织,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合各职能单位的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行动,大打一场专项整治行动战,对重点管理区域的犬类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一是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专门队伍,采取联合行动和单独行动相结合、集中行动和分散行动相结合的办法,针对违法养犬和遛犬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组成机动巡查队,设立固定检查点,进行严查、严治,通过严格执法,从根本上治理犬类突出问题。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源头治理,对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违法养殖场所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严把市场入口关;同时,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三是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合理布设免疫站(点),及时进行免疫和期满时二次免疫,对感染或疑似感染或者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查处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养犬管理登记。按照《条例》和《禁养犬名录》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养犬登记程序和审核标准,重点对养犬人是否一户一犬、是否注射疫苗、是否有固定住房、是否为准养犬种、犬只是否超高等方面严格审核。确定养犬收费的具体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制作犬牌及犬只准养证(或种植电子芯片),以各派出所为单位,积极开展养犬管理登记工作,并发放犬牌和犬只准养证,对禁养犬种和超高犬只的养犬户不予发放牌证,并责令养犬人将禁养犬只移出重点管理区域或主动移交犬只收容所。
3.严格犬只的防疫免疫。畜牧兽医、疾控部门要做好人、犬的防疫免疫工作,做好应对犬只伤人事件的救治防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登记过程中的免疫审核工作,开具免疫证明,做好犬只免疫年检。
4.加快犬类收容所建设。犬类收容所建设是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整体把控协调,从人、财、物等方面进行支持,加快犬类收容所的立项选址建设工作,完成犬只收容所基础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运行规程,规范管理,实现流浪犬、无主犬、扣押犬“有人养、有地放”的基本要求,为推进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5.加强舆论宣传。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宣传报道工作,一是要积极通过各媒体加强对《条例》《禁养犬名录》、以及集中整治行动的亮点等内容的宣传报道;二是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栏,公交、出租车电子屏进行养犬管理宣传;三是印制养犬管理宣传资料,通过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站点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利用网站、微博、徴信、短信等网络工具广泛开展宣传。还要依托各街道、村委(社区)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党员、公职人员带头作出表率,让广大市民懂政策、守法规、树新风,让群众了解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意义,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助力长治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
六、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采取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的方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实施区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集中整治,把养犬管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要加大经费、装备、人员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2.统一执法标准。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中的条款,统一执法标准,在开展犬类管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养犬、遛犬、清理犬便、经营以及未免疫等情形的行为统一处罚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查处,依法依规办案。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款中明确的处罚措施、处罚标准、罚款金额严格执行,特别是对阻碍执法或屡教不改的违法养犬人,要按照《条例》从严处理。
3.严格检查督导。在领导组统一协调下,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犬类管理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集中行动、治理效果等相关情况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实行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