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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236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3〕27号 | 发文时间:2023-10-17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党区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17 |
上党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长环委办〔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上党区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有效做好各项环境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安全底线。
联系人:宋雅静 8081281
电子邮箱:czxhbjbgs@163.com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和应急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环境安全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环境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等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化解各类环境安全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党区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王练兵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郭富强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行动的统筹和督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具体承担“百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要成立相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具体实施。区政府成立督查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督查检查。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2023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
四、 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煤矿、采矿、建材和涉危险废物及重金属、尾矿库、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沿河沿库(湖)、河流入河口、入河排污口等重点区域。
五、 排查整治内容
(一)企业环境安全及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环境安全及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企业落实本单位全员环境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防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废气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污染物排放监测、运行监管、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企业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堰及防火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调节池和地面冲洗水及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水、气、土、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设施方面存在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包括涉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资源物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企业废水、废气等排放口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废水、废气等外排口,依法严厉查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等危害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企业举一反三加强环境安全情况。通过环境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情况。
(五)企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环境监管情况。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核与辐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利、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畜牧养殖、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情况。
(六)全面开展河道清理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河湖长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河道及河道沿岸环境隐患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占河道行为。
(七)关停企业废水、废渣处置及土壤和生态修复情况。对近年来关停的企业生产厂区拆除情况实施“回头看”,特别是涉化学品或危废储存、转运的工业企业,要现场检查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情况,对厂区内原有的涉危废、固废以及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及对厂区原有的雨污水排水口开展详细核查,全面组织开展环境质量检查,对排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全部登记在册,限期整改,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六、排查整治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自改、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分局督查抽查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同步开展、一体推进。
(一)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 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厂区、车间、工段、部位、环节、点位等无死角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报告”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制度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通过自查自改和持续整改等方式,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不报告、不整改或履改履犯的,严格依法查处;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或同时存在多条重大隐患的,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坚决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三)区级督查抽查。区领导组办公室要结合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自查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帮扶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依纪依规问责追责。区政府将对全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对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环境安全意识、底线思维,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严防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强化企业监管,区政府督查组要加强督查检查。
(三)强化环境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危害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工作沟通,按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定1名联系人,分别于10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联络表(附表2)报送区领导组办公室;每日17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报表(附表 1)报领导组办公室。(书面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邮箱 czxhbjbgs@163.com)。
附表:1.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情况工作联络表
附表1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内容 |
出动检查组数 |
出动检查人员数 |
检查单位数 |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
环境安全隐患 |
开展督导检查 |
执法处罚 |
曝光典型案例 |
推广先进典型 |
出台制度成果 |
印证资料 | ||||||||||||||||
发现 |
查处 |
发现隐患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督查组 |
督查 |
检查单位 |
发现问题 |
已整改 |
行政 处罚 |
责令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 |
关闭取缔 |
罚款 |
移送司法机关 | ||||||||||||
发现 |
已整改 |
发现 |
已整改 | ||||||||||||||||||||||||
个 |
人次 |
家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个 |
次 |
家 |
个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项 | |||||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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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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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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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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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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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危险废物、重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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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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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问题隐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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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督查检查时间 |
督查检查领导及人员 |
被督查检查单位名称 |
辖 区 |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督查发现问题 |
印证资料 | ||||||||||||||||||
内容 |
查处情况 |
内容 |
整改措施 |
是否整改完成 |
内 容 |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
责任人 |
挂牌督办情况 |
内容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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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9.18 |
张泽宇张国彪 |
长治县黎鑫建材有限公司 |
上党区 |
无 |
无 |
无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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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信息联络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责任 领导 |
联系 电话 |
具体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信 息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电子 邮箱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