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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564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3〕15号 | 发文时间:2023-07-05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节假日和旺季文旅 市场高质量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7-05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
高质量运行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旅安全防范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旅改发〔2023〕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确保上党区文旅行业“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特殊时段和旺季文旅市场高质量运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全面推动文化、体育、康养、农业、研学、工业等深度融合。以景区提档升级、发展夜间经济、打造文旅精品、全新节庆活动推进创新机制等服务体系升级,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旅游放心消费环境,实现上党区宜居、宜商、宜业、宜游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上党区节假日和旺季文旅市场安全、有序,成立上党区文旅行业假日文旅市场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区文旅市场运行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局、区气象局、区交警队、区卫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文化综合执法第九队、各乡镇(街道)、振兴旅游区管委会、文旅集团公司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假日文旅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旅游安全管控
1.加强景区(点)游客流量管控。景区要根据自身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人流,A级景区要实施预约、限流、错峰机制,景区合理设计景区内的游览线路,设置明确、清晰的游览指示牌、安全警示牌,提高旅游者的流动率,避免误导旅游者,造成不必要的拥堵,防止发生踩踏事故;加强对天气情况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游客容量的监控;危险路段要有专人值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对容易坠石和塌方的路段,进行经常性检查,若有情况立即封闭,禁止游客进入。(责任单位:旅游景区(点)企业、区文旅局、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交警队、区气象局)
2.加强特种设备检查力度。加强旅游景区(点)客运、小交通、内设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景区运营单位是否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查、一预案”要求,重点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检验、警示标识、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责任单位:旅游景区(点)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卫体局)
3.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预警。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4.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强化“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这一理念,抓住节日特点,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确保节日期间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指导市场主体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增强应急安全意识,提升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旅游景区(点)企业、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1.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做好旅游旺季和特殊时段期间旅游市场安全保障工作,以整治旅游市场各类经营乱象为目标,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行程、不合格供应商选择等行为以及无证经营的“黑导”“黑社”。(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市文化综合执法第九队)
2.规范旅游客运市场行为。规范出租车、旅游包车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整治无证从事非法旅游客运的“黑车”和旅行社违规包车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文化综合执法第九队)
3.规范旅游市场乱象。大力整治景区及周边强行拉客、强行推销、强买强卖、乱收停车费等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消防中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利用虚假价格进行欺诈、单方面毁约加价等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市文化综合执法第九队)
(三)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1.丰富假日旅游市场供给。不断拓展消费市场,全方位、高标准、多层次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活动。提升消费服务,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激发消费需求,举办各种文旅会展、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旅游满意在上党”行动计划,打造“旅游友好型”服务形象。(责任单位:景区(点)企业、文旅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学雷锋服务站功能,开展志愿服务主题系列活动,为广大游客提供便利,保障游客体验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组织志愿服务队,临时在景区外、高铁站、游客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旅游咨询服务。积极为外地游客推荐当地热门景区和特色美食。(责任单位:景区(点)企业、区团委、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节假日前夕通过召开发布会、公益广告、文明旅游提示、倡议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特色旅游活动,倡导游客绿色出行、理性消费、安全旅行、文明旅游,引导广大市民以诚待客、以信兴旅,共同营造全区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文旅局)
4.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健全“专人承办、按责专办、限时办结、评价反馈”的投诉处理机制工作流程,公布投诉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妥善解决游客投诉的各类问题,做到快接、快调、快办、快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市文化综合执法第九队)
(四)营造良好旅游氛围
1.着力解决旅游景区周边交通拥堵问题。科学制定旅游旺季交通疏导预案,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控制游客流量,及时对高速路出入口、通往景区主干道、高铁站、客运站滚动发布重点景区客流、通往景区主干道的路況提示信息。(责任单位:区交警队、区交通局)
2.着力解决基础设施配套不足问题。节假日期间,鼓励热点景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游客免费开放停车场、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临时对外开放的停车场设置指示标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文旅局、区交警队、各乡镇、街道)
3.着力解决景区服务意识不强问题。加大节假日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和频次,强化从业人员主人翁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理念。旅游景区要完善接待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景区售票、验票、交通设施、购物、餐饮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内容、标识和规范用语,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从业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景区(点)企业、区文旅局)
4.着力解决旅游住宿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加强旅游民宿标准宣传和评定复核力度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星级民宿冒用等级称谓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行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5.着力解决餐饮供给不足问题。提前谋划景区周边,加强节假日期间临时餐饮供给。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食品销售者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码标价、标识清楚,环境卫生整洁,突出本地特色。(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体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发挥节假日旅游工作专班作用,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文旅工作并深入一线联合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专班办公室。节假日结束后,对假日旅游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逐一销号。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旅游企业要严查严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地把文旅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文旅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相关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文旅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确保履职尽责。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高度重视,推动文旅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区政府办将成立督导组,针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