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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530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3〕5号 | 发文时间:2023-03-2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29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
《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国道208改扩建工程是山西省2022年重点工程之一,为保障国道208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法依规做好我区国道过境公路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设国道208工程的相关要求,按照“保障项目顺利建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决策民主、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妥善安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确保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和谐进行,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该项目工程顺利推进。
二、征地范围及任务
(一)征迁用地范围
包括国道208改扩建工程公路主线、支线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具体数量以施工用地图纸为依据,以国道208改扩建工程各施工单位和国土及各乡(镇)、村等部门实地勘测结果为准。
(二)拆、搬迁范围
1.红线永久用地范围内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主要包括房屋、院墙、水井、水池、宅基地、坟墓、厂房、养殖场、电力、水利、通信等设施。
2.环评影响报告批复的拆迁项目。
3.影响道路施工、运输安全应当拆、搬迁的地上附着物。
三、职责分工
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征迁工作由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苏彦伟(兼),常务副主任:杜宝山,副主任:王韶芳。办公室设在长治黎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具体工作由该公司负责实施。
沿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的组织机构。
(一)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工程建设地方协调领导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平行沟通和上下沟通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制定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调查确定地表附着物拆迁及电力、通讯等设施迁移数量;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征地拆迁款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其使用工作;建立项目建设动态信息等工作制度,及时向领导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路段:在市公路分局领导下对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业监管职责。
区发改科技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范围内油气管线的迁移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移动、联通等管线单位所属管线的迁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拆迁、征地资金的筹措,负责项目拆迁、征地资金评审和监督使用。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拆迁、征地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搞好项目建设的行业监管及协调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配合项目选址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环境和交通秩序,打击各种影响征地拆迁及干扰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区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办理工程建设期间交通禁行手续;做好施工期间相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及车辆分流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征地拆迁审核测算工作;协调上级国土部门做好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做好道路红线和临时占用耕地手续办理工作;制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负责红线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清点补偿;做好回迁安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踏勘。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征地范围内林木砍伐审批和使用林地的报批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审批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和水泉域保护评估的报批工作,协调做好红线内占用水利设施、水系、湿地等征用补偿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督查。
区能源局:负责协调沿线所涉煤矿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工作。
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所属管线的迁移工作。
长治黎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建设单位,承担该项目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工程交竣工验收结算等建设单位的职责。
沿线各有关乡镇:作为各行政区域实施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照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及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工作流程
(一)由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指挥部牵头,长治黎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村对红线范围内的耕地、房屋、林苗、建筑及其它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
(二)由长治黎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聘请评估公司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其它附着物进行评估。
(三)区征迁方案在征求道路沿线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文件下发征地拆迁总方案。
(四)总方案和征地、拆迁数量确定后,由长治黎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补偿资金,确保资金到位。
(五)长治黎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的拆迁补偿款到位后,及时组织发放到户,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采用“一户、一卡(存折)”形式,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费用兑现到位。做好征地档案资料整理工作,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补偿标准与办法
(一)土地征收补偿
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公路红线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由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关于土地征用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都要与现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签订耕地征用协议,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未经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批准擅自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按原批准用途给予补偿。
2.国道208改扩建工程(上党区境内)建设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由长治黎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拆迁人就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付款方式等事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4.房屋征收与补偿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两次、每次1000元标准执行;
(2)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按每户每月700元;每人每月50元标准执行,过渡期为二年。
5.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搬迁(拆迁)的,给予一定奖励。
6.征收补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违章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
(2)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范围内抢建的房屋、构筑物和附属物;
(3)拆除租赁住房,对承租人不补偿。
(三)其他建筑及附着物补偿
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四)搬迁安置费用
拆迁户安置用地费用按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标准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广泛宣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沿线乡(镇),都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道208线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沿线群众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支持、理解、关心国道208改扩建工程的建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沿线乡(镇)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亲自协调,迅速解决;农村拆迁户的安置要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妥善处理好拆迁户过渡和安置问题。
(三)依法行政,科学操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按照“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做到政策到位、程序规范、方法得当。
附件:国道208线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