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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4384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3〕14号 | 发文时间:2023-06-1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6-15 |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晋编办字〔2022〕88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委编办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重新梳理编制了《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清单》包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省政府明确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职权104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严肃性、合法性、时效性。
二、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各项职权相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三、切实厘清县乡职责关系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区直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街道),对于确需县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要明晰各自职责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乡镇(街道),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