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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4119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2〕20号 发文时间2022-09-1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9-16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全区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修订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编制及修订本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牵头编制及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编制部门应急预案。

三、修订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坚持优化、简化、实用化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预案上下衔接、易于操作,实现预案由“有”到“优”的提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二)严格修订程序
    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应严格按照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各行业要求和特点,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按程序进行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有关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定期评估制度等相关制度;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报送资料

一是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版;二是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三是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四是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复函和采纳情况说明。
    五、时限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报备。对未按时报备的各乡镇(街道办)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将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郜  正
    联系电话:18135527889
    电子邮箱:sdqyjzhzx@163.com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