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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62309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26号 | 发文时间:2022-08-02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8-02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已经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上党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政府主导实施义务教育职能,缓解上党区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紧张压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通过购买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购买对象
区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民办学校,应为经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许可、区教育局备案的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规模及群众认可情况,确定购买英杰中学、中元学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全部学位。两所学校的规制以教育部门确定为主。
(二)购买时间
一年(2022年9月-2023年7月)
(三)购买价格
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价格不得高于市发改局确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指导价,参照周边县(区)购买民办学位价格,结合我区实际,深入了解各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运行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购买学位价格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含义务教育保障生均公用经费,不含住宿费)。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上党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勤担任。
成员由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银保监组等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李伟兵兼任。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
(二)工作职责
区委网信办:负责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有关舆情的监测、处置。
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价格的指导、拟定和执行价格的监管。
区教育局: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轨制的核定;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年检和监管;负责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负责与上级工作对接。
区民政局: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执行等事项的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审核。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广告等事项的全面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对购买学位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有关舆情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学校安全等各方面稳定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区银保监组:负责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金来源、支出的审查和监管。
四、有关要求
1.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资金按学期支付,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学位后,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再向已购买学位的学生收取学费。
2.财政、教育部门对政府购买学位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购买学位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日常维修改造购置等学校正常运转支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对被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学校管理、经费使用等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将购买学位资金的20%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否则酌情予以扣除。
4.购买学位学校在9月1日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上报享受购买学位服务对象学生名单,区教育局在收齐民办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完成资金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5.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同时,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序实施。
6.各成员单位要把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对落实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