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公开>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2-62225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28号 发文时间2022-08-19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8-19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扎实推进我区托管服务规模化经营,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治市上党区辖6镇3乡1街道,181个行政村,农户6.93万户,农业人口29万人,家庭承包地面积272975亩。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5.48万亩左右,其中玉米24.7万亩,小米0.58万亩,小麦0.2万亩,粮食总产量11万吨。截至2021年底,全区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21家,各类农机具保有量达到751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50台,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4%。

上党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把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作为提高规模化生产程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自2020年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以来,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全托管、半托管、菜单式托管和“托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路子,加快了“小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步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新的动力。

二、项目目标

围绕玉米、高粱、谷子、杂粮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一是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将全区有能力、有农机、有经验的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库管理。二是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打造“服务组织+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农户”“村集体+农户”的典型服务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资金200万元,完成试点任务2.17万亩以上,用于玉米、高粱、谷子、杂粮等粮食作物的耕、种、防、收补助。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5月。实施区域为全区,鼓励整村推进。

1、补助对象。经依法依规认定的且与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的、在长治市上党区范围内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托管服务主体。

2、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节作物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具体服务价格和补助价格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服务环节

市场

价格

补助

标准

收取农户

标准

备  注

玉米机收

120

36

84

包括送到农户

秸秆还田

40

12

28

包括粉碎、还田、旋耕

深翻

50

15

35

深度25厘米以上

秸秆打捆

55

16.5

38.5


旋耕

30

9

21

深度20厘米以上

机播

玉米

35

10.5

24.5


谷子

50

15

35


玉米(谷子)绿防

40

12

28

含药剂及作业

3、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各服务组织,由各服务组织直接让利给农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作业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 GPS 监测平台数据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制定标准。一是依据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性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不再申报,直接认定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2、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熟练的驾驶操作人员以及其他综合协调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

5、报名的农机户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需持有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

二是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遵循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

(三)优选服务组织。

1、报名优选。由服务主体申请,经各乡(镇)、街道办初审出具推荐函,区托管办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对于经营异常或服务能力达不到项目要求的服务主体不予考虑。

2、制定方案。确定的服务组织制定《上党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报区托管办备案。

3、签订服务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区托管办签定合同书,明确服务内容、完成数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托管服务组织留存并报区托管办存档备查。 

4、提供作业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四)监督项目实施。区托管办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或完成不规范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区托管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区托管办组织验收。

(六)拨付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托管主要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待验收结束后,区托管办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据实对服务组织进行资金拨付。 

(七)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区托管办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项目落实、政策宣传等工作,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乡、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做好具体指导、支持、协调工作,保障托管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作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及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及托管区域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农机作业、协调农机具,开展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局负责服务实施主体的经营状况审核把关。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不得统筹整合。 

(五) 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2022年长治市上党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