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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7581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17号 发文时间2022-05-30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5-30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

检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新规章规范”),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晋农办机发〔2022〕56号)文件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农机事故的发生,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验内容

(一)检验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

4.《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5.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6.《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

7.《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

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

9.《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

10.《卷帘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14/T957-2014)

11.《微耕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14/T958-2014)

12.《铡草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14/T959-2014)

(二)检验时间

正检时间:6月1日—6月30日(检审验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为了方便群众,采取定点集中检验和随时检验结合的办法。及时将已检车辆的信息录入山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验统计汇总的日期截止2022年12月底。

(三)检验范围

2022年1月1日之前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202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除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外,其余机型和出厂一年以上的新机以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均要进行初检,在核发牌证的同时,免检和初检的新机均签发2022年到期检验合格证。

(四)检验流程、项目、方法等

1.严格执行检验标准。检验工作的流程、项目和方法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

2.规范填写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中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采用检测线检验的,要将检测仪器打印的“检验报告”粘贴至检验合格证明的相应位置;采取人工检测的,检验合格证明的相应位置无需粘贴“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明应放入车辆档案;如不存入档案的,与其它需留存的相关检验资料一同存放,按顺序排列,单独集中保管。

3.强化风险防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继续执行《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鼓励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开展农机保险保费补贴。

4.严格落实惠农政策。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综〔2014〕4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零收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295号)要求,免征农机部门收取的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取消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它方式变相收费。

5.提升安全防护性能。为全面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防护性能,确保夜间行驶和路边停放的安全以及减少田间作业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继续推广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安全生产技术,推进国家安全标准的落实。

二、检验要求

(一)规范开展年检工作

1.严格受理审核。开展年检工作,应确保见车、见人、见证,要加强对受理资料的审核,尤其是对拖拉机运输机组交强险凭证有效性的把关。要加强年检受理时间的审核,继续执行新规章规范关于“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

2.严格安全检验。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新的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流程、方法及要求,通过静态、动态的方式进行查验、检验。要对照行驶证和山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查验核对车辆的唯一性检查信息。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机手。

(二)规范证件及档案制作

1.规范证件制发。结合年检工作,做好新版行驶证的换发。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发放的套印原发证机关印章的行驶证继续有效。对安全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应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通过计算机打印签注检验条章,不得手工加盖条章。

2.规范档案制作。检验实行检验员“双人”签字,鼓励使用山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现场录入安全检验信息,通过系统打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逐项填写检验项目。提倡将参检车辆、送检人员、检验现场合影以照片(纸质打印)或视频形式存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是实施国家法律赋予农机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是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取得实效的重要工作措施,同时又是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机检验工作已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了对全区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成立全区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卫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兵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宏亮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相关股室股长及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员

领导组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目标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跟踪落实到位和奖惩问责到位“八个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二)严格检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在检验工作开始前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政策、法律、检验标准等方面学习培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规范检验程序。严格执行“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做到人、机、牌、证四见面,严格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在年检工作中,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将农机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2018年第2号等,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农机户、机手知情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程序等。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作用,集中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年检成为自觉的行动。 

附件:2022年度检审验时间、地点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