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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0339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2〕4号 发文时间2022-01-14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14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上党区“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有差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甚至个别群众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风险多重叠加。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国家、省、市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深刻汲取12月15日孝义市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引发的透水事故教训,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两节”“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组织领导

(一)成立“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领导组

根据区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区“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全区“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区政府分管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养殖场、洗(储)煤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易发频发区、偏远偏僻区、县域交界区、存在露头煤地区、历年关闭(废弃)坑口(硐)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其他无证私挖滥采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1、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条款规定,依法依规打击私挖乱采行为。

2、对于在“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与违法违规企业、私挖乱采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提供庇护等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其他责任的人员,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问题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要依纪依法移交。

五、方法步骤

“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摸清情况,掌握家底,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集中行动联络人(专班人员)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动员,对照文件中规定的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发现危及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六、工作保障要求

自然资源领域“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专项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追究上,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确保“百日攻坚”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百日攻坚”期间对集中行动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要梳理汇总于每周五下午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信息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每周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行交办。

(四)办理反馈。负责办理交办清单的要每周将办理情况向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