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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540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1〕58号 发文时间2021-10-30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治市上党区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10-30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治市上党区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切实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1〕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建材、铸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1月1日0时——2022年3月31日24时。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2.被评定为B、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以及按照《指南》不在评级范围内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对其中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4.按照《指南》,在评级范围内,应评未评的企业,实施停产。

5.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6.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建材行业:(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商砼)

1.水泥熟料及粉磨站行业

(1)企业名单

(2)错峰生产措施

熟料生产线: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停产;

粉磨生产线未预警期间:绿色工厂、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C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D级企业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内的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B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内的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自主减排;C级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限产50%;D级企业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4.铸造、砖瓦及其他建材行业

(1)企业名单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不在评级范围内的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限产30%;非引领性企业、C级企业停产75天,正常生产期间限产50%;D级企业停产。玻璃行业限产20%。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二)其他行业

1.企业名单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限产50%,停产75天;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超低排放值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区政府审核后,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由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各项措施,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21年11月起,错峰期间,各乡镇、街道办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