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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7792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1〕53号 | 发文时间:2021-10-27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0-27 |
各乡镇、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上党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障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三、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年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年终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课后服务补贴、追加绩效、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规定发放。
(二)建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和工资动态调整制度。从2020年开始,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比对,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的幅度。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都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水平。积极实施追加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区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3.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区财政局要不断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要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