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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7791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1〕52号 | 发文时间:2021-10-27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0-27 |
各乡镇、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长治市农村公路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公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四宜”上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区、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100%;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拟订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健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督导考核和业务指导。区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区发改等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科技局)
2.切实履行各主体责任。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规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区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区、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3.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街道)、村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吸收贫困群众参与村道日常养护,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养管资金保障
1.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自2021年起,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64”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实行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区政府,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2.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省、市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上级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费改税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区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以解决政府一次性对农村公路养护设备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于因煤矿采煤沉陷造成的公路损毁和临近矿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污染严重的,由企业出资或自行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各保险公司、厂矿企业)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日常养护市场化运作。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走市场化道路养护、保洁的模式,建立道路养护、保洁“作业专业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作业和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道路养护、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乡、村道由各乡镇(街道)、村组织城乡环卫工人负责日常的巡查、维护、保洁。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辖区乡、村道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区交通运输局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
2.推进养护工程企业化专业运作。本着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对损毁轻微及自然灾害水毁等较轻的乡、村道路,由各乡镇(街道)、村两级负责修复治理。县乡村农村公路大、中修及灾毁严重的修复治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专业化队伍进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
3.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区、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区、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各乡镇(街道)、村应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和村级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4.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5.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要共同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进行完善。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6.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科技化水平。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7.积极开展“美丽公路”创建活动。结合实际,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与乡贤文化挖掘相结合、与农业现代园区打造相结合,因地制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路田分离”“路宅分离”,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
(四)实施精准管护措施
1.涉煤企业、工矿企业运输使用的重点县乡道路、进出口道路列出道路管控清单,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督促,与交通部门,涉煤企业、工矿企业所在地乡、镇、村,建立区、乡镇、村、企业四级管控联动协调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道路养护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洁净、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厂矿企业)
2.由于涉煤企业、工矿企业采掘、开采及长期运输车辆重载造成农村公路路基下沉变形,道路塌陷、道路水毁、道路沿线生态破坏严重的,按照“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依据毁坏实际情况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厂矿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抓实抓好,并持续推动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根据各相关职能,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同步积极部署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评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定期开展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社会群众监督等作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效果督促和评价。对于履责不到位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明显、典型示范带动性强的进行全区推广。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为改革创造有利的工作和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