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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21956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函〔2021〕25号 | 发文时间:2021-07-27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7-27 |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治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19号)要求,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委编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改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区委组织部、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区委编办负责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审核,按照程序报批;区委组织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选任、调任、遴选、招录工作;区发改科技局指导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好相关立项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办案业务场所;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