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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6674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1〕23号 发文时间2021-07-09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7-09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开展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公共停车管理行业

  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提高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21〕2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问题导向、依法依规、系统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市文明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摸底调研,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加强部门行业监管,堵塞制度漏洞,聚焦停车管理领域中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格局,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含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停车泊位)。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停车管理乱象,对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中乱审批、乱设置、乱收费等3大类14种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能开具正规收费票据;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及“吃空饷”、“黑收费”6种问题。

  二是整治审批设置不规范问题。包括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利用停车场审批谋取私利;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4种问题。

  三是整治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收费的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违法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停车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4种问题。

  (二)细化摸底调查,同步对单位、个人或业主共有土地(如商场、酒店、写字楼、居民小区)等非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是否规范、价格设定是否合理、停车费使用是否依规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自6月份起至9月底,为期四个月。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19日-2021年75日)

  对所有停车泊位底数进行摸排,逐个建立台账,形成情

  况报告;同时要拉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31日)

  要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整改整改、该规范规范,不能整改和规范的,一律取缔。对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违法牟利的,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总结成功经验,结合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推动构建科学、规范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上党区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津力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武凡翔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小军 区住建局局长

           赵旭军 区韩店街道主任

  成 员:区融媒体中心、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军同志兼任。

  六、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作为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主城区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停车容量和泊位进行普查、登记和评估。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圈设的停车场。完善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开发使用智慧停车APP、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区发改科技局:负责对政府定价范内的收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公示公布情况进行核査,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类公共区域收费停车场的用地手续规范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各类停车场设置的规划管理,完善上党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订完善现行停车配建标准,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用地予以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设立的停车场)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停车场的审批管理,深入落实停车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切实提高项目审批办理效率。

  区审计局:负责配合纪检部门,对停车费资金去向、纳入监管情况,是否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主城区各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容量和泊位进行普查、登记和评估。出台机关单位停车泊位闲时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韩店街道:负责对主城区没有物业的居民小区停车容量和泊位进行普查、登记和评估。

  区融媒体中心:协助综合执法局完善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开发使用智慧停车APP、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路内停车泊位全面归档,对所有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建档,做到“每位一号、每位一档”和“全区一张道路停车泊位地图”。根据路外停车场周边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停车需求,研究制定取消路外停车场周边内停车泊位具体方案,并针对学校、医院、商圈等停车需求大的节点专门制定停车泊位设置具体规定。负责取缔道路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私自圈占设置的停车场、停车泊位,配合相关部门取缔在公共场地、人行道私自圈占设置的停车场、停车泊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把该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举措,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规问题,严格查处乱审批、乱设置、乱收费等现象。

  (三)畅通投诉渠道。要设立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举报电话,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收集汇总各类问题线索,对发现的“乱收费、微腐败”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举报电话:80892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