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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9991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1〕6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我区煤炭资源丰富,是我省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多年来,由于煤炭生产和治理比例失调,固废排放物不仅严重影响我区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解决固废物排放问题已刻不容缓。为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合理利用资源,规范煤矸石、粉煤灰及固体废物的综合再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相结合,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长效机制,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为填充物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发改、生态环境、能源、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信、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区、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党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企业实施、政府验收”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区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体废物为填充物的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
五、主要任务
为规范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督导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排放单位去符合排放标准的处置场(库)进行合理合法排放,确保企业正常安全生产,严禁出现新的违法私排乱排现象。
(一)政策引导
区工信局: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相关企业积极进行煤矸石、粉煤灰及固体废物的综合再利用。
(二)源头管控
乡镇(区、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基层站所联动作用,对辖区内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堆放或处置场(库)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主体明确的,督促涉事企业(个人)于2021年3月底清运处置到位,同时确保辖区无新的违法堆放或处置场(库)出现。对主体不明确的,统一报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查确为无主堆放的,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指导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土地整理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煤矿企业煤矸石排放量测算并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公开煤矸石合法处置途径,统筹安排各煤矿企业煤矸石处置点。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煤矿企业缴纳处置费用,将煤矿企业煤矸石处置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计划,当年不能依法依规合理处置煤矸石的,不得组织复产验收。
区能源局:对全区洗(储)煤厂煤矸石排放量测算并要求洗储煤厂依法公开煤矸石合法处置途径,统筹安排各洗(储)煤厂煤矸石处置点。对处置过程实施监督并督促其缴纳处置相关费用,将洗(储)煤厂煤矸石处置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计划,当年不能依法依规合理处置煤矸石的,不得组织复产验收。
(三)违法查处
为切实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及固废物排放管理,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夜查、突查力度,依据“主体责任、源头治理、强化排查、严肃处理”原则,推动此项工作。建立追溯机制,不仅要追究乱排乱放当事人责任,同时还要追溯源头,追究排放主体企业责任。
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要根据本部门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乡镇(区、街道)对本辖区违法私排乱排行为进行倒查,对涉事源头排放主体企业首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进行警告;第二次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第三次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企业进行关闭。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实施主体与模式
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固体废物为填充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实施人)。实施人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规范和健全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项目实施后耕地等级不降,面积不减。实施人每年拿出项目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用于承担我区无主煤矸石清运及处置的社会义务。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及产能由区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七、项目资金和实施程序
(一)项目资金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谁损毁,谁复垦”原则,并结合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筹建方案,实施人对前期基地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固废物排放单位结合排放量缴纳相应保证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固废物排放单位向项目实施人缴纳相应的治理及管理等费用(该费用结合项目投资额及库容量而定)。
(二)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选址。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选址。
2.项目踏勘论证立项。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论证;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踏勘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进行立项。
3.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核。实施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测和编制项目设计及预算报告,设计及预算报告形成后提交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下达审核意见。
4.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人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认项目的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实施人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报告及土地整治、环保措施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工程实施,规范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综合整治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因技术、水文、地质、环境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实施人报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实施人的申请,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确定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等别。
6.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后,实施人与涉地村委签订移交管护协议,将项目区所涉土地及新增耕地交由原村委进行管理。村委及时安排耕种,严禁摞荒,严禁非农地、非粮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合力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要切实起到组织、监督、协调、保障作用,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高效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涉煤企业是煤矸石、粉煤灰排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环保规范要求,完善煤矸石和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源头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原则上要求各煤矿不得以混(煤)堆形式进行销售,如确需采用混(煤)堆形式进行销售的,必须追查矸石去向并建立台账。否则,一经查获,将主要追究主体企业责任。
(三)强化统筹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各乡镇(区、街道)要确定专门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每月5日前向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通报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四)严格执法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部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工作不严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上党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