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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9984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1〕4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上党区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解读:《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区、区直各有关单位,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规范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全区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上党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三、复工复产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全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于2021年2月18日启动实施。
(二)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上党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详见附件2)、《上党区自然资源局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详见附件3)要求,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三)复工复产验收方式及流程
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由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非煤矿山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完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
2.企业维修整顿工作。各非煤矿山要根据《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进行自查自改,并认真组织制定复工复产维修整顿方案,全面开展维修整顿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非煤矿山完成维修整顿并自验合格后,向乡镇提出初验申请,由乡镇组织对企业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乡镇以书面形式向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工复产申请,验收组受理后,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对企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各非煤矿山取得复工复产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措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
(二)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各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维修整顿方案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整顿,严禁以维修整顿为名组织生产或建设。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验收组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对在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