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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7-06402 | |
|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7〕45号 | 发文时间:2017-05-24 |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 发布日期:2017-05-24 |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县“五道五治”行动档案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管理,确保“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管理条例》及《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参照《长治市“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长治县“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县“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管理,确保“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参照《长治市“五道五治”行动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五道五治”行动档案,即是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沿线,开展治违、治乱、治路、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五道五治”行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五道五治”行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条 “五道五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工作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随意开放利用。
第六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五道五治”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形成的档案齐全完整,管理有序规范。
第七条 “五道五治”行动文件材料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确保真实有序,纸质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归档的纸质材料应使用碳素、蓝黑墨水等不宜褪色的书写材料,因特殊情况容易产生字迹模糊或褪变的文件材料应附一份清晰的复印件。
(二)图片、声像、实物及其他非纸质材料的归档,应按规定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等相应的文字说明。其中与纸质文件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存见卡。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需要复印件归档的,应由经办人核准,并说明理由,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工作中产生的电子文件,重要的应制成纸质文件同时存档保存,电子文件产生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符合有关要求。
第八条 “五道五治”行动档案在整理中,各门类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和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11822-200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九条 “五道五治”行动档案应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此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具体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见附件《长治县“五道五治”行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第十条 “五道五治”行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五道五治”行动档案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10年。
第十一条 县、乡(镇、区)“五道五治”行动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时向各级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可提前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在提供利用服务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和其他组织利益及个人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细则造成“五道五治”行动档案丢失、损坏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长治县“五道五治”行动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
序号 |
归档文件材料 |
保管期限 |
|
一、市级相关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 | ||
|
1 |
市级党政机关“五道五治”行动工作中的通知、通告、意见及批复等文件材料 |
30年 |
|
2 |
市级党政领导关于“五道五治”行动的重要讲话、批示等 |
30年 |
|
3 |
市级“五道五治”行动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 |
30年 |
|
4 |
“五道五治”行动工作的各项标准、要求规范等 |
30年 |
|
5 |
“五道五治”各阶段的计划、总结、简报等 |
一般的 10年 |
|
6 |
“五道五治”工作中的表彰、决定等 |
30年 |
|
7 |
“五道五治”形成建立长效机制等政策性的文件材料 |
30年 |
|
8 |
“五道五治”督促检查中形成的整改意见、工作通报等文件材料 |
10年 |
|
9 |
“五道五治”的宣传方案、宣传材料、不同介质媒体发表的有关评论和报道 |
10年 |
|
10 |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10年 |
|
序号 |
归档文件材料 |
保管期限 |
|
二、县、乡级相关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 | ||
|
1 |
贯彻上级机关关于“五道五治”工作会议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2 |
各级机关有关“五道五治”工作的通知、通告、实施方案、意见及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3 |
各级党政领导关于“五道五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等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4 |
关于“五道五治”工作成立的领导机构、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5 |
各级部门在“五道五治”工作中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
永久 |
|
6 |
“五道五治”工作中执行的各项整治标准、要求规范等 |
永久 |
|
7 |
“五道五治”工作中各阶段的动员报告、计划、总结、简报等文件材料 |
10年 |
|
8 |
“五道五治”工作宣传方案、宣传材料和不同介质媒体发表的相关评论和报道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9 |
关于“五道五治”专项执法和督查工作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10 |
关于“五道五治”工作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11 |
“五道五治”工作制定的有关规范、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2 |
“五道五治”工作督促检查中形成的整改意见、通报等文件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13 |
“五道五治”工作中的法律诉讼、解决争议、纠纷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处文书等文件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14 |
群众来信、来访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15 |
“五道五治”工作中有关资金投入、奖惩办法、责任追究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6 |
“五道五治”工作现场观摩、检查验收及经验交流等文件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
|
17 |
“五道五治”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合同 |
永久 |
|
18 |
“五道五治”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图纸、数据表格、照片、声像、实物等资料 |
永久 |
|
19 |
“五道五治”工作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文件材料 |
永久、 定期 |
|
20 |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