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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5-17033 | |
|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5﹞15号 | 发文时间:2015-04-02 |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运行 | 发布日期:2015-04-02 |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密﹝2015﹞8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5﹞1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处非领导组组织协调”和“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对非法集资高发案行业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积极稳妥化解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二、排查范围
以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投资公司、典当行等高发案行业为重点排查领域,逐户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三、职责分工
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排查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排查。
县金融办负责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并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风险排查;农业(农经)部门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风险排查;经信(商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风险排查;工商部门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县银监办对各类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风险排查。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3月12日-3月31日):各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摸清风险底数。
(二)现场检查(4月1日-4月10日):县政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
(三)结果报告:4月5日前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报县处非办(处非办设在县金融办),县处非办4月10日前将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市处非办。
五、工作要求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工作,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确保我县金融和社会稳定。
(一)排查工作要做到风险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和本行业的风险底数。
(二)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三)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四)在风险排查期间,工商部门暂停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等机构的审批。
联系人:崔 岩 电话:13643556558
邮箱:czxjrgzbgs@163.com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