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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14452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4〕47号 发文时间2014-06-17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税务 发布日期2014-06-17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

保障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我县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形成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社会参与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税,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和交换、共享制度,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科学分析、综合利用,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和“两提高”(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两降低”(降低税收流失率,降低征纳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领导,我县成立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政府县长李文兵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席卫建任常务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牛过忠,县财政局局长李维山,县地税局局长谭明玉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包括:工商、国税、发改、经信、国土、住建、水利、审计、教育、人社、文广、民政、交通、统计、科技、体育服务中心、残联、人行、电力、自来水等单位负责人。

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领导组工作职责为: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税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地税部门有效整合信息化资源,为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三、明确职责

明确相关部门通过提供涉税信息进行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

工商:按季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股权变更转让等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以便地税机关进行税款清算,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注销工商登记前15日注销税务登记,将注销税务登记作为注销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等。

国税:及时向地税稽查部门传递在查办税务案件过程中涉及地方税收的相关资料,每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国税缴纳情况信息,每季向地税部门传送交换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信息资料等。

发改局:每季度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信息,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度信息、续建项目信息、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信息。

经信局:按季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技术转让、产权转让以及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拍卖等或出口贸易情况、县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国别等信息;

国土局:按季提供土地登记信息,土地使用证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收回和非法使用土地查处信息,招标验收等信息。

公安局:一是按季提供机动车辆登记信息,驾驶培训学校报名数据信息,经营性停车场信息,特种行业许可证发放信息,旅馆业的入住数据等信息;二是在必要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三是严厉打击偷、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财政局:按季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补助资金的拨付等信息。

住建局:依法提供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中标信息和合同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以及外地企业在我县开展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项目备案等信息。

水利局:按季提供水利工程预付款、结算等信息资料。

审计局:按季提供涉税审计信息、审计建议以及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等信息。

教育局:按季提供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

人社局:按季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医保定点药店医保结算数据等信息。

文广局:按季提供各类营业性演出信息,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信息。

科技局:按季提供查处涉嫌研究开发费用、技术合同伪造、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案件信息,省、市、县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信息,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交易相关信息。

民政局:按季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变更、注销信息和社会团体、民本费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及残疾人就业企业年检等信息

体育服务中心:按季提供各类体育彩票网点登记、销售及兑奖信息,各类商业行体育比赛信息。

残联:按季提供《残疾人证》发放等信息。

交通局:按季提供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客货运车辆增减辩护额信息,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信息,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项目以及相关物流信息等。

统计局:按季提供所掌握的宏观经济数据以及分注册类型、分行业各主要经济指标与分析的资料。

供水、供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居民用户以外纳税人的用水、耗电信息等。

金融机构:支持和协助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情况,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县税收保障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涉税信息交换管理员,具体承办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事务,并向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保障工作领导组上报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涉税信息由县政府统一收集,长治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领导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涉税信息收集、交换和督促,各部门涉税信息管理员按要求按时向政府提供本单位的涉税信息。

(三)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地税和相关单位加强涉税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地方涉税信息平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追究等。

五、考核监督

长治县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领导组将指定专人负责对各单位涉税信息报送时间、报送内容登记备案。

通过地税部门实地调查核实落实税源,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规范管理和查补入库税额确认相关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准确性和有效性。

长治县税收征收管理保障领导组将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按半年进行考核通报。考核通报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在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中,提供涉税信息准确、全面、及时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承担税收协助义务的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提供信息不完整,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税务部门应当主动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纳税人、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及时反馈改进措施和结果。

附件:1、税收协助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工作联系方式表

          2、长治县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涉税信息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