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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4-14451 | |
|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4〕41号 | 发文时间:2014-06-17 |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开展“圆梦女孩”关爱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 |
| 主题分类:儿童 | 发布日期:2014-06-17 |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县开展“圆梦女孩”关爱行动
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
《长治县开展“圆梦女孩”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长治县开展“圆梦女孩”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努力营造女孩健康成长的工作、学习、社会环境,多措并举稳定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平衡稳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的通知》精神和《长治市开展“圆梦女孩”行动方案》(长人口组发〔2014〕5号),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圆梦女孩”行动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巩固发展“好娃娃”成果,加强计生家庭民生建设的意见》、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深化黎都计生幸福人家创建活动的意见》,通过强化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集聚社会力量,扩大计生女孩家庭帮扶范围,提升计生女孩家庭发展水平,为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保持平衡,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圆梦女孩”行动,使全县城乡关注、关怀、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有利于计生女孩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帮助关爱计生家庭女孩改善成长环境,实现人生梦想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关爱对象
(一)关爱人群: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和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简称计划生育女孩家庭)。
(二)关爱条件:
1、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在全市规定的贫困线标准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女孩;
2、享受城镇低保的非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
3、父母一方伤残(三等残疾以上)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女孩。
四、关爱方式
(一)开展“圆梦女孩·爱心助学”救助行动。每年对考入本县高中和在统考中考入二本B类以上大学、且符合关爱人群、关爱条件的计生家庭的女孩,由教育、计生部门牵头,民政、工会等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爱心助学活动。
(二)开展“圆梦女孩·爱心助长”关怀行动。对考不上大学和不愿意上高中的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家庭女孩,由人社、妇联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协调海棠技校、职业中学帮助她们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女孩成长就业、帮助女孩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升发展能力。
(三)开展“圆梦女孩·爱心帮扶”志愿行动。
1、“一对一”长期帮扶。团委、计生协会牵头,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对关爱的计生女孩家庭、深入接触、在开展个性化帮扶的基础上,与关爱的贫困女孩及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建立长期稳定的“一对一”帮扶关系。
2、服务队定期服务。由计生、妇联牵头,卫生、教育、人社、农业、科技、团委、工会、计生协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计生家庭服务队,定期深入乡村进行帮扶服务,对女孩及家庭开展健康咨询、检查、心理辅导、家长培训、生产帮扶、安全和性健康教育等帮扶服务活动。
五、关爱措施
(一)制定落实有利于计生女孩健康成长的政策。涉农部门、人社、民政、科技、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先救助贫困计划生育女孩;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爱心救助活动,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女孩不因贫失学、辍学;妇联、团委、工会、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帮扶活动,帮助计生女孩贫困家庭的女孩实现梦想。
(二)志愿者结对帮扶。民政、团委、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计生专干、青年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作为志愿者,与计生贫困女孩及家庭长期结对开展一对一帮扶;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计生家庭服务队,深入乡村对计生女孩家庭开展帮扶服务,特别对父母一方伤残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加大救助力度。
(三)开展生育关怀助学活动。在每年对考入本县高中继续实行加10分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对考入二本B类以上大学及在本县上高中的贫困计生女孩家庭的女孩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四)赠送关爱女孩爱心大礼包。对贫困计生女孩家庭上学就读的女孩,根据其的学习生活的需求,赠送学习用品、图书、生活用品等爱心大礼包。
六、部门职责
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解决行动经费,并逐步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行动开展;教育、工会、慈善总会等部门优先将贫困计生家庭的女孩列入资助和救助对象;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健康保健服务;科技、农业、人社、妇联等部门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帮助发展生产、就业创业;民政部门在落实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大病救助、低保等政策时,对计生贫困女孩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团委、妇联、计生协会要组织计生家庭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者服务知识培训、制定服务规范、针对性开展一对一服务和定期服务、评估服务质量等工作,并做好服务工作记录;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提供服务对象详细情况,确定帮扶项目,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帮助支持志愿者开展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思想认识
“圆梦女孩”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爱女孩行动”的延续和拓展,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省、市有关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纵深推进“四个发展”打造幸福黎都的战略高度、从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计划生育贫困女孩家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形成“圆梦女孩”关爱行动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圆梦女孩”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实施“圆梦女孩”关爱行动领导组,由副县长张芬芬任组长,宣传、人社、农业、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科技、团委、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组成员,具体负责“圆梦女孩”关爱行动的组织和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许志忠兼任主任,地点设在人口计生局。
(二)宣传倡导,营造舆论氛围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关爱女孩、男女性别平等的理念,宣传开展“圆梦女孩”行动的意义,在全县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促进女孩家庭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宣传计生女孩家庭乐观向上、顽强拼搏、实现自身价值、回报社会的感人事迹,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关注计生贫困女孩成长、关注计生女孩家庭的发展;宣传在“圆梦女孩”行动中志愿者先进典型,带动社会形成积极“向善”的良好环境,引领社会公益新风尚。使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都能享受到政策优惠,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调查摸底,严格资格审核
2014年是实施“圆梦女孩”的第一年,各乡(镇、区)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照目标人群、关爱条件,按照户籍地进行实名登记,做到应调查摸底的家庭无一遗漏,并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乡(镇、区)人口计生办,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村级摸底、公示的对象严格按照规定,对帮扶对象的资格确任和审核,按照附件4的要求完善手续, 6月5日前将附表1、2、5、6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县“圆梦女孩”关爱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终审。
各乡(镇、区)要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将当年的关爱对象审核结果及相关表格报县“圆梦女孩”关爱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四)总结经验,表彰奖励
县里每年在受资助的对象中,评选出“刻苦学习”“尊老孝老”“乐于助人”“自强自立”四类“美德(青)少年”,进行奖励。年终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动“圆梦女孩”关爱行动深入健康发展。
2014年每个乡(镇、区)要在受助的中学生中选取1名,大学生中选取1名,撰写学习情况汇报,填写关爱女孩·美德(青)少年推荐表,于7月28日前上报县“圆梦女孩”关爱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089227
电子邮箱:czxjsj@163.com
附件:
1、长治县“圆梦女孩”关爱行动调查摸底登记表
2、长治县“圆梦女孩”关爱行动调查摸底汇总表
3、长治县“圆梦女孩”关爱行动志愿者结对帮扶表
4、“关爱女孩 爱心助学”活动申请人申报资格及需提交材料内容
5、扶助贫困中学生申请表
6、扶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表
7、关爱女孩·美德(青)少年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