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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14431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4]31号 发文时间2014-04-23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税务 发布日期2014-04-23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

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化债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长治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有关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6号)精神及省政府化债工作要求,2014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为做好我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主体。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县人民政府。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开透明。所有清理核实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都必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先清理后化解。摸清债务底数是化解的基础。对所有需要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核实,经确认锁定债务和债权人后才能偿还。

4、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偿付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二、化债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化债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6号)精神,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截止2013年1月1日尚未偿还的,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费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以及乡统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垫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乱收费等形成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前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上缴乡级统筹使用,为完成任务,可能产生垫交而形成债务,但村提留不需上缴,是村级组织运转和安排公益性事业的资金,垫交村提留的情况较少,在具体工作中对债务的界定要从严掌握。

国有农场(包括农垦农场、监狱农场、劳教农场、小三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化债范围。

(二)工作目标。按照县化债领导组统一安排,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是:201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理核实及审计锁定上报工作,8月底前市级完成垫交税费债务的确认工作,10月底完成债务偿还工作。同时建立制止产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

三、主要政策

(一)关于“白条”等票据不规范债务问题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等签字确认的白条欠据或其他不规范票据,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账簿没有原始记载,且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确认。对于数额较大的债务,视为可疑类债务,进行重点核查、审计。对为骗取偿债资金而伪造票据和做假账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债务计算利息的问题对于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债务,要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向乡村干部等个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凡借款合同利率低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要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凡借款合同利率高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要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按照“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转利”的原则,利息时间的计算应从借款发生日开始,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在债务存续期间,借款合同重订时将利息转入本金的,要将已转入本金的利息剔除。借款利息不得转入本金,要单独统计。

(三)关于向金融机构借款垫交税费的问题对于以个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等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垫交税费的,经债权债务双方沟通协商,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开展债务重组或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等工作,乡村应根据债务重组或表外欠息减免协议等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在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后,解除垫交税费的债权人与欠交税费农户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变更为县、乡政府,农户欠交税费继续挂账处理。

四、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偿债资金主要从以下六条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省、县财政给予的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补助资金;二是通过盘活闲置资产筹集化债资金;三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化债资金;四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助的资金;五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结余资金;六是在债权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减息降债、协商减债等办法,多策并举积极化解债务。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化债资金少于本县实际锁定债务的部分,由县级财政筹集资金,按优先偿还顺序偿还债务,确保完成化债任务;对于各级财政安排的化债资金多于实际锁定债务部分,可用于化解其他乡村公益性债务。

(二)偿债资金管理

1、关于偿债顺序。化解垫交税费债务按照“先税后费、先个人后集体、先村后乡”的顺序偿还。即优先化解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然后是垫交统筹、提留形成的债务。

2、关于偿债资金的管理。各级安排和统筹的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偿债资金,统一归集到县级财政特设专户,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要保证偿债资金安全、规范、合理、科学使用,除偿还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外,不得挤占、挪用。

3、关于偿还程序。偿债资金兑付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要实行集中兑付制度。县财政设立偿债资金集中兑付窗口,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个人后单位的原则,逐笔开展偿债资金的兑付工作;二要实行债权人申请制度。债权人要向偿债主管部门提出偿债申请,填写《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偿还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要实行资金审核制度。县财政局在规定期限内,对债权人资格和申请偿债资金金额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无误后,由主要领导在债务偿还申请表上签字;四要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各县国库部门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五要实行销号制度。县化债办在收到国库部门支付成功的回执后,将对应债务进行销号处理,并将偿还结果录入到《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

4、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要求,将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作为加强乡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责任追究制度,把举借新债作为对乡村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新增债务的,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印发《长治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召开县级化债领导组成员单位会议,传达学习有关化债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和制度办法、工作程序,尽快开展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并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化债工作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二)清理核实

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自查清理、县级审计部门审计核实、公示并锁定债务工作。

各乡、镇自查清理是一项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在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条件下,县政府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农经、地税、监察等部门,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乡村垫交税务债务进行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实事求是,挤掉水分,剔除不实债务。对清理核实过的债务,各乡镇、村要在对应的乡镇、村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乡、镇政府要对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债务确认

各乡、镇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后,根据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审计方案》,由县审计局完成县级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市化债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市化债领导组办公室确认的债务数额,逐笔录入《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并将数据上报省级备案,同时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此项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化债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乡、镇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并报县化债领导组办公室批复。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化债范围、化债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债务规模、化债相关政策(包括利息、优先偿债顺序等)、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

(五)债务清偿

在完成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认定和县级确认后,县化债领导组办公室按批复后的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债务偿还工作。在偿还债务工作中,要规范偿债资金管理。一是偿债资金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专款专用,分账管理;二是实行直接支付,坚决杜绝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的做法;三是实行销号制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对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乡村等有关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协调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化债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审计局局长、县农委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地税局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协调全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化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安排必要的人员,并将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积极配合。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由县化债领导组统一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政策业务指导及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债务确认、化债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牵头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审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农业部门和税务部门做好债务的清理、核实和锁定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监督及对违纪行为的查处;人行等金融部门负责有关金融政策的执行和有关债务行为性质的认定。

(三)广泛宣传,加强交流。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化债信息报告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上报化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于化债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既要妥善处理,又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于每月底前,及时向县化债办公室汇总并书面上报本乡、镇化债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并将联络员名单上报县化债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阳光化债。一要建立公示制度。债务清理锁定和化解情况必须在债务发生所在乡村按规定进行公示,真正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二要建立政策咨询答复和监督举报制度。县、乡两级都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信访,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明确处理办法。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