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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0738
发文字号长县政办发〔2012〕27号 发文时间2012-03-26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长治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12-03-26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长治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2年长治县保障性住房

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县政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即将进入申请环节,为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据我县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2012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县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00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2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具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3、在我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其它规定条件。

(三)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200元;

5、其它规定条件。

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满3年,且在县区实际居住,申请人有城镇低保证;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32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4、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

5、其他规定条件。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且在县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480元;

4、其他规定条件。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按我县城镇人口计算,保障标准为20㎡,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即城镇每人每年补贴数=(20㎡-现人均住房面积)×5×12。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