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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1-0642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1-12-05 |
|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布日期:2011-12-05 |
长县政办发﹝2011﹞159号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聘任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各社区:
《长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任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信息登记表
主题词:聘任 监督员 通知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长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聘任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餐饮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排除各种餐饮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根据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专项培训的通知》(长食药监〔2011〕181号)要求,决定聘任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强化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效能,提升我县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全县餐饮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聘任范围
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从各乡(镇、区)、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每个乡(镇、区)和社区聘任1名。
三、聘任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反映情况,勇于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心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认真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
四、聘任程序
由各乡(镇、区)、社区推荐,经本人同意后,填写监督员信息登记表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颁发聘书,聘期二年。
五、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餐饮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义务监督;
(二)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开展餐饮食品、药品安全调查研究;
(四)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六、监督员的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对监督员进行培训,定期进行考核。监督员有一定待遇,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未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的,可以解聘。已解聘的,应及时将原聘书交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梁 巍
联系电话:560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