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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1-0640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1-07-05
发文机关长治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本质安全型县2011 - 2013年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1-07-05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本质安全型县2011 - 2013年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县政办发〔2011〕71号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本质安全型县2011 - 2013年

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责任,推动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长治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试点行动纲要》,现将创建本质安全型县2011-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开展高危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一)坚持以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限期予以淘汰,全面提升产业素质。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县安监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制定长治县高危行业企业整合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加大企业关闭力度,到2013年底全县采石场减少至7家,化工企业减少至1家。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开展技术装备现代化行动

(一)到2013年底,全县煤炭、机械等行业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综合机械化采煤达到95%以上;大型固定在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电器设备、器材失爆率为零;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跟踪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集中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区域联网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县非煤矿山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井下开采机械化通风率达到100%;露天矿山100%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面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县化工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自动控制技术装备改造率达到100%;合成氨装置推广采用变压吸附脱碳和提取氨合成原料氢、纯氧二段炉转化和热管技术装备;苯胺生产采用绝热硝化和液相加氢技术装备。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四)制定长治县交通运输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符合国家安装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100%,易燃易爆车辆全部配备阻隔防爆装备,建立乡(镇、区)GPS监控平台;县城危险路段防护栏设置率达100%,高速干道及交通路口全部装备监控设备;交通平交路口减速带设置率达90%以上;加强铁路与公路交叉口立体交通建设。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五)制定长治县人员密集场所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增加我县消火栓,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县级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现场无线数据通讯系统、消防应急通信组网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县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配置消防实战模拟训练设施。

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六)制定长治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工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信息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行动

(一)制定长治县安全文化建设方案,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治县报社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到2013年底,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经信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培训计划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县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要增加部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优化队伍知识、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四)制定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用工准入制度工作方案,新招收工人须经专业部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准入证上岗。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煤炭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行动

(一)制定长治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80%以上企业达到行业二级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全县重大隐患整改和有效监控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县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县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县、乡、企分级监控、管理,完善基于GIS、GPS技术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归类、建档、监控的程序化管理;到2013年底,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五、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一)制定强化职业卫生工作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完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实行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责任制、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县经信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县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所有矿山开采、化工、水泥制造等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配齐必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腐蚀、防辐射等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等。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县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到2013年底,企业职业病建档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六、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制定长治县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建立县、乡、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与周边县区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应急响应。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整合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区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综合性的多功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县消防大队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达100%;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与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配套完善应急救援装备。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七、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八、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负责制定长治县安全生产高危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生产与安全一体、监督与管理分离的管理体制;负责制定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专职机构建设方案,在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单独设立安全科室,并配备专职人员。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编办、县煤炭局、县经信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拟定安全高危体制改革方案及安全监管专职机构建设方案,积极推进改革,理顺职能,充实机构编制。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经信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九、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体制

制定长治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建设方案,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多渠道筹集安全生产资金,加大安全投入。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煤炭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十、强化安全生产准入和联审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时,严格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安全评价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煤炭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制定和完善我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将制度细化、具体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明确每项工作的任务、分工、时限、标准、考核、奖惩等;实现工作任务快捷处理、在线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县经信局

十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制定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员工岗位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制。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煤炭局、乡(镇、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本质安全型 任务分解 意见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