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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613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解读:《长治市上党区林木管护办法》 | |
主题分类:林业 | 发布日期: |
原文链接: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林木管护办法的通知
现就《长治市上党区林木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培育种植、采伐利用、林木管理和林木经营、加工、运输活动,都应遵守本办法。各乡镇区、区直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全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提高林业科技水平,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好现有林木,常久不懈的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发展林木经营加工,确保全区林木资源不断增长和有序永续合理利用,加快全区林业产业化发展步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区林业局负责本区林木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乡镇区林业工作站负责本辖区的林木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林木管理。主要介绍了林木、林地的范围;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程序。
第三章:林木保护。一是区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护林组织建设,并督促拥有林木的基层单位和村委会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二是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木巡护专业队、林木病虫害测报防治专业队、林木生长管理技术服务专业队建设。各乡镇区要设立林业站,各村要设立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推广林木管理技术,落实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巡护林木,制止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三是森林防火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我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区也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组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本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各乡镇区根据防火需要,可以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期,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四是各乡镇区、区直有关技术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林木植物检疫工作。林木病虫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实施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林木病虫害时,当地政府应当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在发生林木病虫害疫情地区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在疫区内要设立林木植物检疫检查站,封锁和控制疫情传播。
第四章:植树造林。强调了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详细介绍了无林地。要求各乡镇区、区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利用社会资金造林育林,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都可采取承包、租赁、购买、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在区域内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地上植树造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其它合法权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造林承包合同。参与国家、省级项目工程植树造林的营林者,应当严格按项目工程的标准造林、管林、护林,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的,由区林业局和当地政府督促其限期补植。
第五章:林木采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个人所有的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可不申请采伐证。区电力、交通、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需采伐所辖林木时,要与区林业局共同按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电力部门在对树木修剪时要遵守林木修剪技术规程,首先应当对依法确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电力设施基本情况、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和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其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乡镇区全程监管。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时,需要采伐林木的,要视情况而定,尽量先移植树木,对确实不能移植的方可办理采伐手续。采伐林木必须使用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必须由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申请办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和期限进行采伐,并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六章:林木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经营、加工者不得收购、经营、加工非法采伐和来源不明的木材,并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台账。运输木材必须依法申办木材运输证。起运地在本区区域内的,必须向本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对出入本区未办理运输证件的,区综合执法局(筹)应予以制止。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植物检疫证明,符合条件的区林业局应当于3日内发放木材运输证。运输证由起运地的区林业局办理。一车一证,证货相符,全程有效,不准涂改、买卖、转让、过期使用。没有木材运输证的不得从事木材运输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的,按滥伐林木追究责任:1.集体组织未办采伐证或虽办采伐证但未按采伐证的规定采伐林木的;2.个人应办采伐证而未办采伐证或虽办理采伐证但未按采伐证的规定采伐林木的;3.林木权属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以前,一方擅自采伐林木的;4.集体、个人未办理采伐证而将林木出售,购买方又未办采伐证而砍伐林木的,买卖双方均按滥伐林木追究责任;5.采伐工具持有人砍伐未取得采伐证的林木按滥伐林木追究责任。有下列行为的,按盗伐林木追究责任:1.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据为己有的;2.采伐工具持有人受雇参于盗伐林木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到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和故意毀坏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区综合执法局(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区林业局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非法收购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为非法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区区综合执法局(筹)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筹)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