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访局>公开目录>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2087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信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信访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信访 | 发布日期:2024-06-12 |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和网上投诉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对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案件;检查、协调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信访工作。
五、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方面政策性文件;总结推广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信访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