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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4071-5/2020-1652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5-29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信访局 主题词行政执法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信访局法制审核人员
主题分类信访 发布日期2020-05-29

长治市上党区信访局法制审核人员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了不断充实局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知识,提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依法审核的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是:

1、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 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2、全面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执法业务包括行政执法案例分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自由裁量权、案卷管理等。

3、熟悉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方法步骤等有关内容,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系统内顺利推进落实。

4、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天。

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 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信息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5、新晋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6、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第四条 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