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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489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5-19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05-19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  

  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5.法制审核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三、学习培训采取定期培训,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学习一次,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四、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五、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六、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七、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八、本制度自2020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