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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489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5-19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统筹调用制度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05-19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统筹调用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律顾问统筹调用制度 

  为保证全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根据省、市法律岗位工作安排和要求,我局聘任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日常行政管理以及我区重大农业政策起草上做出专业指导,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为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决策和税收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2.协助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修订和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 

  3.受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参加本局所涉诉讼、仲裁和行政赔偿等活动; 

  4.协助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理和办理重大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5.审核把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涉民事法律活动; 

  6.为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提供法律帮助; 

  7.协助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有关股室调查处理所涉的行政法律事务; 

  8.为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 

  9.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1.定于每季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单位法律辅导日,对全局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案例分析。 

  2.根据法制部门安排,定期对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辖行政服务对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3.按照相关股室的工作需要,随时现场或在线对具体工作或材料进行法律和政策性审核把关,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的开展。 

  本规定自2020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