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0783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2-16
发文机关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2023-02-1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晋政函〔202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全省森林资源,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报国家林草局同意。现将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经国家林草局审核,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92.4万立方米,除按规定省级预留14.2万立方米(不超过8%) 外,其余178.2万立方米全部分配到具体的编限单位。其中,按森林起源分项限额为:天然林采伐89.1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103.3万立方米;按森林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主伐7.8万立方米,抚育采伐128.4万立方米,更新采伐7.4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25.5万立方米,其他采伐23.3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 性采伐14.2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为:公益林采伐(抚育、更新、低效林改造和其他)176.0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主伐、抚育、低产林改造和其他)16.4万立方米。省级预留的采伐限额由省林草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采伐所需。分配下达的限额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限制商业性采伐,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二、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   

  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未经批准不得人为采伐。采伐许可证由国家林草局统一规定式样,并由省林草局统一套色印制,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使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办理。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符合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林木权属必须明确。凡不符合相应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没有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一律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凡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没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发证、超限额发证的,要依法追究发证部门负责人和发证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推进采伐管理改革   

  要进一步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委托乡镇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组)一级设立林木采伐集中受理、统一送审服务点,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承诺书要列明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按照“同类事项整合审批”的原则,同步办理以下两种附带性林木采伐申请:一是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同步申报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事项;二是森林病虫害防治作业方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等材料内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可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四、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省林草局要组织建立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限额保障、简化程序等政策激励机制。对于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许可要求进行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的基础上,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五、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凭证采伐情况等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并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告同级政府及省林草局。省林草局要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并通报各市政府。对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扬,对有令不行、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情况差的地区及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规定采伐林木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对制止不力,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地区及部门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C:\fakepath\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