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目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5184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2-08 |
| 发文机关: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长治市上党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2-08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请写 明) |
主动 |
依申请 | ||||||
|
1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2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
|
一 级 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请写 明) |
主动 |
依申请 | ||||||
|
3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4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请写 明) |
主动 |
依申请 | ||||||
|
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6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体 (请写 明) |
主动 |
依申请 | ||||||
|
7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 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9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