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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5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6 |
发文机关: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撤回长治县炎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公示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撤回长治县炎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6 |
根据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关于转发<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山西水之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不到位的告知函>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我局作出撤回长治县炎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决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
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