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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15 |
发文机关: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标题: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15 |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的通知》(长上政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优化营商环境月”集中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局各项优化营商举措落到实处,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助力我区总体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二、工作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自2021年7月15日开始,至2021年8月15日结束,各项工作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结束后,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
(一)实行帮办代办服务
出台《政务服务帮办代办领办制度》,在政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窗口,配备帮办代办员,负责解答咨询、受理帮办代办申请、督促审批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办代办服务由服务对象依法依规根据需求自愿申请,帮办代办方式包括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代办、环节帮办、现场导办。对服务对象委托办理事项全部实行无偿代办,代办过程中涉及应缴纳的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由服务对象自行缴付或委托代缴,帮办代办人员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选择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刻章企业免费刻制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合同专用章各1枚。
(三)开展联合验收
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独立分别实施的各项专项验收方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实现多部门集中联合验收,提高验收工作效率。联合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依托长治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受理、信息流转、资料核验、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通知相关验收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原泽英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韶琴和局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郭卫担任,成员由局属各中心主任、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卫兼任,负责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月是我局贯彻上级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尤为重要。各中心、各股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拓宽企业和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解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营造创优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