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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1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双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1-11 |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信用发〔2021〕4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行政处罚(无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示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竞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明确信息报送流程、牵头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建立“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双员”制度,梳理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二)编制“双公示”目前清单。在我局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进行进一步梳理,形成区医保局“双公示”目录清单(我局仅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并在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等,在作出处罚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平台公示。
四、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牵头科室负责,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