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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978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2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1-29 |
一、单位介绍
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驻区和区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区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内设4个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办)、规划财务和法制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上党区民生大厦11楼联系电话:0355-808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