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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590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0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档案规范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3-07 |
为规范医保档案管理,确保医保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目的:规范医保档案管理,确保医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保障医保基金的规范管理使用和相关医保政策的落实。
2、适用范围: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相关档案的管理,包括参保人员信息、医保结算资料、医保政策文件等。
二、档案分类
1、医疗档案:包括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
2、医保结算档案:包括医保报销凭证、结算清单、费用明细等。
3、医保政策档案:包括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文件、通知、规定等。
4、医保审核档案:包括医保清算审核记录、违规处理记录等。
5、药品、耗材、设备档案:包括药品耗材的随货同行单、进货收据、销售记录等,设备采购、维护、使用记录等。
5、其他档案:包括医保培训记录、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
1、档案管理员: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本院档案工作,村卫生所负责人承担本所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
2、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为该区域基层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医保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四、档案管理流程
1、收集与整理:档案管理员定期整理医保相关资料,按类别、时间顺序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2、归档与保管:医保档案按类别、年度归档,编制目录,便于查阅。档案存放地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3、借阅与使用:借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者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涂改、损毁。
4、销毁与检查:妥善保管医保相关档案,需销毁的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销毁。检查档案期间,档案管理者协助医保部门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说明问题,主动配合检查并及时改正违规行为,提高医保档案管理质量。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
1、保密要求:参保人员信息、医保结算资料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严格保密。未档案管理者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或泄露医保档案。
2、安全措施:档案保存处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六、监督与考核
1、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医保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接受上级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考核机制:全面规范医保档案管理,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各乡镇主管领导负责监管村卫生所的医保档案管理,并应将医保档案管理纳入年度考核。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