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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389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22 |
为了深入推进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增加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向社会公众或行政相对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根据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职责,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所涉及的法定执法范围、标准、条件、程序以及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监督措施等,都应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对社会公开内容和对医保系统内部公开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能、股室设置及职责;
2、与医疗保障局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3、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对医保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条件和有关事项;
2、职称评审、评模选优的程序、条件和有关事项;
3、专项资金分配及财务管理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通过文件、信息、网站、公示专栏、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公开。
五、股室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
1、公布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及需要提供的办事要件;
2、公开股室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
3、公开向社会服务的承诺;
4、公示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七、行政相对人对医疗保障局机关和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不满意的,可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089251。
八、对认真履行本制度的股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违反本制度的股室,经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