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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21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3-28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主题词
标题2023年度上党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3-28

2023年度上党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做好2023年上党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全年统计执法工作,我局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

(一)数据核查

各专业科室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数据质量核查。重点对数据报送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类型、经营规模、主要业务活动认定是否准确,报送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等。各专业科室按照上级统计部门数据核查的相关要求,按规定的核查比例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二)重点执法检查

1.上级批转、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

2.指令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3.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4.统计数据波动异常、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

5.各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时间与方法

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从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全区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治统、依法行政意识,增强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统计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区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的统计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